2008年5月29日星期四

如果你想起

作者:阮幸霏

20066


To understand something historically is to be aware of its complexity, to have sufficient detachment to see i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to accept the ambiguities, including moral ambiguities, of protagonist’s motive and behavior.

Peter Novick

无意之中我邂逅了这段历史,在此之前,它还仅仅停留于高中历史课本上六百万的印象。二战时期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无论从地理上还是从时间上都距离我们很遥远。我不知道是否因为这样的隔阂导致这段历史在我们记忆当中很稀薄,但是,它不应该仅仅被当成犹太人或者德国人的历史。它应该被当作全人类的历史,就像我们曾经历过的一样。

I. Aus Türbrinka

2006年世界杯在德国举行,许多德国城市的名字因此有机会在中国人的电视屏幕上出现。Türbrinka其中之一。一见到这个城市的名字,一个印着黑色大字Türbrinka黄色站牌映入我的脑海。火车在站牌前缓缓经过,之后,它驶入一段特别铺设的轨道,旅程由此开始……Shoah》的第一幕,[i]正是如此。那列火车上满载着犹太人,时间是1942年,帝国开始了秘密清理行动。

元首表达了他对最后一个患病种族被清除之后世界清静的浪漫想象,余下的是一点也不浪漫、沉着理性的官僚主义程序问题Zygmunt Bauman如是写道。[ii]如果你有机会去参观当年的集中营遗址,听见他们导游的介绍,你可会意识到其中的可怕之处?我们多次听闻日军当年在中国犯下的种种恶行,但你不能把同样的嘴脸置放到集中营。这里没有血腥的情景。房间的规划,哄骗受害者的谎言,释放毒气和焚化尸体的步骤……每一项都经过精密的计算。若非受到谴责,大屠杀早就列入管理学经典案例。帝国的官僚和科学家们成功创制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屠杀工序,三分钟之内可以毒杀三千人。日本人在亚洲各国的屠杀行动固然残忍,但还没有那么高的效率。德国人讲究理性、按部就班的本色表露无疑。这样的本色,可以在球场上体现,也可以在集中营里体现。

我为这样的冷静和长于计算感到不寒而栗。

为什么居然是德国人犯下了屠杀犹太人的罪行?我不明白,这个拥有黑格尔、康德的国度,擅长深思的德国人,为什么犯下那种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不应该的错误?

II.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iii]

从德国、欧洲、阿根廷到以色列,艾希曼,一个平庸的小官僚成为了世界焦点。他每日只管在办公室里统计数据,规划运输线路;他从来没有杀过人,甚至对犹太人富有同情心;如果可以,他希望他的犹太人朋友能够从集中营中被释放出来。这样的人,怎么会成为战犯?

对艾希曼的审判充满了争议。从法律的角度上看,以色列对艾希曼案件的审判具有诸多缺陷,这些缺陷足以否定判决的合法性。但是艾希曼海仍然如以色列人所愿被送上了绞刑架。以色列人绑架艾希曼似乎一开始就是为了这个目的,审判只是为他们的行动寻找合法性的外衣。以至于艾希曼的辩护律师只能无奈地怨叹:艾希曼的所作所为是因为什么:如果他赢了,他将获得勋章;如果他输了,他就得上绞刑架。许多犀利的审判旁观者,包括Hannah Arendt都指出了残酷的现实:审判无非是胜者对败者的弱肉强食。从纽伦堡审判开始,胜利者的道德姿态,国际法的苍白无力,便是世纪大审判中不可忽视的注脚。反人道罪,这个年轻的法律概念,是对我们胜利的讽刺。

沉闷的法庭审判程序依旧在行进着,纽伦堡——东京——耶路撒冷。艾希曼反复辩解,他没有杀人,他只是按照命令、按照法律行事,一个遵守法律的人怎么能够因为他遵守法律而被判死刑呢?以同样的理由辩驳的,还有无数艾希曼的同僚。第三帝国的恐怖法官”Jenning法官重复完这个理由以后,审判他的同行回答他:从判决第一个无辜的人死刑开始,你就应该知道后来的事了。为什么他应该知道?依照当时的法律,那个人是有辜的,法官做错了吗?[1]法官只知道依照程序适用法律,艾希曼只知道按照上级命令行事,为什么他们就应该知道自己犯下滔天罪恶了?战争期间有多少普通人是这样遵守法律,履行上级命令。他们做错了什么,要承担如此严重的制裁?

他们错的,是在一个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遵守了错误的法律。

面对错误的法律不加拒绝反而同流合污,就是共同犯罪。

可是谁有资格说某某法律是错误的,不应该遵守?

一个人有没有理由不遵从甚至反抗他认为是错误的法律?

如果可以这么做,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还能剩下多少?

Aquinas虽然说违反自然法则的法律不应该是法律,但是下一句他又马上补充道:如果我们因此而不遵从法律,那会把法律投入蔑视的深渊。自然法对于这个问题,态度暧昧。

梭罗反抗过,但是被法律惩罚了,只能写下一篇Civil Disobedience[iv]聊以慰藉。

HartFuller辩论,他暗示,我们只有两条路可走:第一,合法的不惩罚;第二,不合法的惩罚。[v]

理论家可以纸上谈兵,个人面对的却是实实在在的现实生活。他们必须选择,无法逃避——

遵守法律,杀犹太人;或者违抗法律,使法律秩序陷于瘫痪。

对于无数的艾希曼来说,无论选择哪一个,结果都会是错。

那么究竟谁错了?是希特勒的问题,是理论的问题,还是人性的问题?

大抵因为问题就是这么复杂,连擅长深思的德国人也没办法逃脱犯错的命运。[2]

面对同样的情景,有人是艾希曼,有人是辛德勒。比起反抗,我们似乎更易于服从。Milgram[vi]Zimbardo[vii]的实验报告,非常值得一读。之后,问题会转化成:为什么有人是艾希曼,有人是辛德勒?

III. 被记得的和被遗忘的

死一个人是一件惨事,死一百万个人只是一个统计数字。

一些灵魂,以一个六百万定格在历史瞬间。还有很多灵魂,没有一个数字为他们定格。不知道是被故意忽略以忘却伤痛,抑或人类天生善于健忘。在希特勒的梦想蓝图中,理应消失的人群还包括吉普赛人、残疾人、同性恋者和其他被定义为不适宜生存的人。战后犹太人理直气壮地满世界追杀前纳粹分子,而其他同样遭受过屠杀的人群却被淡忘掉。《德国刑法典》第175条,规定同性交和人兽交刑罚的条例,直到1993年才被废除。[viii]他们,谁会想起?

上一年是二战结束60周年纪念,奥斯威辛集中营里又好好热闹了一番。我们为这场残酷的人类大屠杀的结束而庆祝,告慰逝者安息。与此同时,这个世界依然纷争不断。焚烧人类的地方终将被销毁,但是新的焚化炉还会不断建起。这样的现实恐怕会大大损及我们宽慰的心情。只不过庆典时刻,谁会想起?

记得有一年院系际辩论赛决赛的海报引用了那幅著名的照片饥饿的苏丹,关注这幅照片背后的那个举世闻名的悲剧故事:记者按下了快门,却没有去救照片中濒死的小女孩,事后记者自杀。同学们围着海报议论纷纷:有人斥责那个记者缺乏社会责任感,有人研究这个例子与辩题的关系……我的耳际,无数口沫横飞。

然而我很想听到的一句话却始终没能听到:苏丹的饥荒真是好严重啊!

大家关注照片背后的故事,却忘了关注照片本身映射的世界。同样地,我们当中也没有多少人关注过索马里的饥荒,卢旺达曾有的大屠杀,塞拉利昂日以继夜的流血冲突……非洲的伤痛仅仅是非洲的痛。一如我们谴责日本人不了解我们的痛,然而我们自己本身也吝于关心别人的痛一样,我们对他人的痛,多么冷漠。这些,又有谁会想起?

在德国世界杯余烟未消之际提起这段历史,并不仅仅是因为它的历史地位,而是希望大家能够理解文章开头引用的那段话,理解历史;并且明白,它们不仅仅是某些人的历史。这段历史所彰显的人性不可克服的缺点,依然存在我们的心中。不要因为这段历史之于我们时空上的距离而把对它的冷漠看似理所应当。类似的道德困境完全有可能卷土重来。到时候,扪心自问,面对此情此景,我们会是艾希曼,还是辛德勒?

我们为一切一切的人负责任,在一切人之前为一切人负责,而我们的负责超过了其他人。(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人类罪与罚最深刻的描述之一)。

如果你想起,请做好准备。




[1] 美国的法官也曾矢志不渝地执行种族隔离法律,他们从来没有被追究责任。第三帝国的法官也只有小部分人受到审判。被送到国际法庭上的法官是不折不扣的倒霉鬼。

[2] 值得一提的,出于复杂的动机,犹太人本身亦曾帮助纳粹分子加速屠杀族人的脚步。参见Raul Hilberg, The Destruction of the European Jews, New York : Holmes & Meier, 1985.




尾注列出的是一些有关大屠杀的阅读资料,有兴趣的同学可以作进一步的深入阅读。

[i] Produced and directed by Claude Lanzmann, Shoah.是一部长达8小时的纪录片。

[ii] Zygmunt Bauman, Modernity and the Holocaust, Blackwell, 1989.有中文版本《现代性与大屠杀》。

[iii] Hannah Arendt, Eichmann in Jerusalem : a report on the banality of evil, N.Y., U.S.A.: Penguin Books, 1994.目前没有中文版本,只有最后一章的中文翻译,收录在一本编集当中。参见何怀宏编:《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伦理学的现代困境》。阿伦特所说的平庸的恶banality of evil)的概念,值得深思。

[iv] Henry David Thoreau , Civil Disobedience.有很多中文译本。 Arendt也写过同名文章《论公民不服从》,可在网上搜得。

[v] H. L. A. Hart, Positivism and the Separation of Law and Morals. Lon L. Fuller, Positivism and Fidelity to Law: A Reply to Professor Hart. 在很多法哲学名文编集中可以找到。

[vi] Stanley Milgram, Obedience to Authority: An Experimental View, London: Tavistock, 1974.

[vii] Craig Haney, Curtis Banks, & Philip Zimbardo, Interpersonal Dynamics in A Simulated Prison, From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riminology and Penology, Vol. I, 1973.

尾注六和七的报告都没有中文版,大家可以上网络搜索英文版阅览。

[viii] 纪录片《Paragraph 175》,记录第三帝国时期同性恋者按照刑法175条规定,被送进集中营处理的情况。

2008年5月8日星期四

观火但不隔岸——从奥运火炬传递看香港社会

作者:Jean

4月24日,突发奇想。在豆瓣上开了一个同城活动,标题是"观察奥运火炬在港传递"。动机很单纯:当看到巴黎华人怒斥媒体偏颇的时候,当看到王千源和"爱国留学生"隔空交战的时候,当看到CNN主播的评论引来国人横眉怒目的控诉的时候,当看到陈巧文被内地男生用国旗兜头罩下的时候……当我第一次用那么生硬的言语和一位远在美国的老友谈论这些问题的时候(他是坚定的挺奥运+抵制家乐福派),我觉得很难过,因为谈了三个小时之后,发现我们根本是站在对立的角度,试图用伤害对方最少的方式交谈,而结果,是我没能说服他,他也没能说服我。然而我却忽然发现,我们两人都是在透过"媒体"这层透镜在观察着所有事件,无论是电视、报纸,还是网络论坛。因此我决定亲眼去看,而且暂时把自己的态度和观点摆开,不支持哪一方,也不反对哪一方,纯粹地观察。当然我不能宣称这样我就是中立的,因为我还是有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因此我的描述和评论也就无可避免地将要带上我的价值评判——但是,起码我是在评判一些真实展现在我眼前的事实,而不是经过摄影师剪辑或经过别人描述出来的场景。

没想到,10天之内,就有两百多人关注这个活动,有志愿贡献假期时间来协助我现场连线报道的,有发消息问我到时怎么碰头一起去看火炬的,有提供饭否及twitter空间发布消息的……当然更多的还是鼓励和关心,让我不要靠得太近,注意人身安全。很感动,也就愈发期待2号当天的活动。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我最后决定在"弥敦道——维多利亚公园——立法会"这三个点观察5月2日的香港。弥敦道是火炬传送起点附近,且靠近当天支联会准备发起抗议活动的地点;维多利亚公园是香港传统的集会抗议地点,这次火炬传递路线远远避开此处;立法会是火炬传递最后一段路程中的一站,但不是终点。之所以不选起点和终点,我的考虑是,这两处是最重头的show time,必定是万全保安,和谐无比。如果只是想看和谐画面,那么坐在家里看电视直播就好了,反正这次只有官方提供的直播画面,不允许各家电视台跟着火炬车全程拍摄。而且,立法会是香港这个城市的政治心脏,想必会有些看头。结果证实,头尾两处都给我逮到了精彩画面,弥敦道的支联会游行和立法会前陈巧文扯旗抗议,只有维多利亚公园那站失算,一片鸟语花香,阿伯阿婆坐在树下乘凉。


很窄的街道,也就短短一条队,两边都是夹道责骂的“爱国民众”——汉奸走狗卖国贼,还有英文粗口,因为队伍里有不少老外。很多警察在现场戒备,重重人墙把情绪激动的港版红衫军隔开,让后面的橙色人群得以通过。 ——文字及照片均选自作者的《5月2日流水账


同去的蘑菇MM后来说,她被弥敦道的游行场面吓到了,因为第一次在途人的叫骂声中跟着游行队伍走过闹市,只能强作镇定地无视周围慷慨激昂声泪俱下的民众。我不知道是不是该庆幸自己运气好,从2006年台北街头的倒扁游行,到这两年香港街头的七一、撑普选游行,我这是非篓子每次都屁颠儿屁颠儿地凑着热闹,而每次都能平平顺顺地回来,几乎从没遇见过暴力相向的场景(除了06年9月9日在台北凯达格兰大道上,看见过一个深绿的主播在现场接受电台访问的时候被周围的蓝色民众喝骂,当时有一些推撞)。港台的市民早已习惯了不同于己的声音在大街上示威,也加习惯了政治性的游行,而且警方更是经验丰富,知道怎样使用非暴力的方式隔离针锋相对的民众,避免发生肢体冲突。所以,在香港和台北,我一点都不怕,我敢尽量贴近地跟随着激进人士的队伍行走、拍照,唯一碍手碍脚的,只是那些神经紧绷的执勤警员而已。市民不是暴民,即使是这次红衫人群指着橙色队伍激动地斥骂,也未见拳脚相向的镜头,警方的劝谕,双方都是听得的。在我看来,这已经是十分可贵的现象了,因为警方明确自己的职权,能够熟练地保护双方民众(而不是殴打驱散!);示威者想必是早就预料到将会遭遇这样的场景,因此保持最大的克制,用微笑来应对谩骂;而即使是群情激昂的红衫民众,也都能听从警方劝谕,不会激烈到冲进游行队伍挥拳踢腿——若不是一个成熟的市民社会,焉能有如此共识?

而我也绝对无意突出橙色以掩盖红色。前面说过,如果只想看和谐画面,蹲在家里守着电视即可,没必要大汗淋漓地挤在人堆里忍受噪音和推挤,更没必要港九两头跑。所以,我此行的目的就是去观察火炬传递以及抗议者的活动,故橙色是我要观察的两个对象之一,并非厚此薄彼。我看到的现场情况是,红色远远多过橙色,如果不是特意规划的路线,我想我们也不可能在一天之间两度遇到长毛,两度遇到陈巧文。

其实,这次火炬传递过程中发生的种种事件,都为我提供了一个观察香港民众复杂的政治取向及身份认同的切入点。去年12月的立法会补选,就是各界关注香港民心"基本盘"的一次试金。自1982年中英谈判以来,本地人的"恐共"心理曾一度高涨,因此引发了八十年代中后期的移民英澳美加大潮,尤以1989年之后为甚。但是到了九十年代中期,由于经济大好,加上北京政府的安抚政策奏效,"恐共"情绪逐步淡化,于是就出现了大批的外籍港人"回流"——同期,本港社会学者所作的调查数据显示,认同自己为"中国人"的港人明显较八十年代有所增加。九七之后,北京政府一度用更加亲善的态度,更加优厚的政策扶助,和尽量克制的政府干预,力求获得港人的进一步认同。这段蜜月期,到2003年由于金融风暴后民怨逐步积聚,加之非典初期政府处理失当,最终由政府强推"二十三条"(国安条例)立法,让民众突然感受到原有的言论自由可能将被收紧,因而触发了强烈反抗,7月1日五十万人上街游行,逼到董建华"脚痛"下台。此后,本港"民主派"阵营同"亲建制派"阵营就进入了激烈争夺民心及政治席位的时期,2007年底陈方安生在立法会补选中击败叶刘淑仪,让民主派松了一口气,但是今年这次奥运火炬传递,却再次把"港人开始逐步亲建制化?"的问题摊了出来。

我之所以说,港人的政治取向及身份认同有其错综复杂的背景,正是因为那汹涌的红色旗海,很容易给人带来一种符号化的观感,仿佛这是一个与大陆同样红色而且和谐的城市。事实上,许多在5月2日当天拿着红旗穿着红衣上街欢迎奥运火炬的人,并不都是真的就完全认同了"五星红旗"所代表的那个国家和政府,尤其是后者。比如我认识的一位太太,平日里对"大陆黑心货"深恶痛绝,但5月2日还是乐呵呵地穿了红色T-shirt出门去凑热闹,她说,难得看一次这么大的热闹嘛!再比如我的邻居,她在我博客上的留言很清楚地表达了她对大陆言论管制的不满,但是那天也开开心心地自己动手做了小国旗,大清早就跑去尖沙咀占位子等着看火炬……因为五星红旗是法定的"国旗",所以,在这个时候它代表的其实是一种"身份/国族/文化认同",而并非政治认同。因此,如果把5月2日那日铺天盖地的红旗海,就解读为"香港人心已然回归",恐怕是太肤浅的认识,更不用说,那些最卖力地挥舞着红旗,最声嘶力竭地高喊"反藏独!"的人里面,恐怕大陆在港学生及游客还占了大半。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香港是一个非常极端的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同时也是一个经历了百多年殖民统治的城市。自由资本主义,让市民习惯于政府对经济事务的极小干预,也让市民对共产党政府曾经主张的中央计划经济有着深深的排斥,进而延伸为对"共产党"的恐惧和排斥;而作为前殖民地,而且是一个紧靠中国大陆的英殖民地,绝大部分人口是华人,香港人对"我是中国人吗?"这个认同的摇摆,也是其来有自的。许多老左派,本土工人阶级,经历过上世纪中期的"反英抗暴",他们的"爱国情怀"其实在结合了他们自身的阶级属性之后,就自然地投射在"共产中国"这个想象的共同体之上。然而,他们爱国却不表示他们就真心拥抱"社会主义"的经济生活形态,他们真正习惯而且认同的,其实还是香港这个自由资本主义的社会。更不必说,他们的亲戚朋友以及各个时期逃难到香港的大陆难民,还为他们提供了大量的间接经验,让他们知道五十年代初土改带来的暴力、五十年代末大跃进带来的饥荒、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文革带来的社会灾难,甚至是他们亲自在电视上看到的,八十年代末的那场肃杀,以及他们亲眼看到、亲耳听到的以"香港电台"为代表的言论自由,正在被逐步压制的凄凉。因此,尽管他们认同自己为中国人,尽管他们非常热爱他们所认同的"中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无条件地接受了北京政府的一切。而奥运火炬传递,却是一个很好的"符号",代表了他们所认同的这个"中国"正在崛起的荣光。因此他们上街欢呼,是为了他们所认同的中国,而不是真的为了支持那个把奥运会整个儿塞到政治里,还贼喊捉贼地说"奥运非政治化"的北京政府。

所以这次火炬传递的过程里,我们从电视上、报纸上,甚至我的相机拍到的相片里,所能看到的那如许的爱国激情,其实在红色的表层之下,还掩盖着这些复杂的感情和价值判断。民族文化、国家政府和政党,这三者本是不同的概念,但当我们有着千年的中央集权政治传统,同时又没有政党轮替的时候,很容易就被符号化的一支火把给"代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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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片段:

……倒是看到一幕:明明是“敌对”的两方,但是都喊着“中国加油”“奥运加油”,于是居然还有两个人隔着警察握起手来……!

……这群人走到对角街头,就被很多警察团团围住——不是要把他们怎么样,而是保护他们不受其他拿国旗的民众攻击。我发现警方在安排这些事情上还真是很有经验很有智慧,把他们摆在那个位置(图二十八),然后把右边的港版红衫军隔开七八米,就成功让红色人群看不到富士山+滚绣球旗,只能隔空唱国歌抗议(图二十九)……

……回过头来,看到刚才那群被隔在街角另一端的港版红衫军(注:这一群应该都是大陆在港的学生)。图三十七,这个男生对旁边的警员说:“你们让他们展示那个旗子,为什么不让我们过去用国旗盖掉他们的旗!?或者,我不要过去,你们随便谁,帮我把我这面旗子拿过去,盖掉他们,就行了!”这番话讲得之义正词严,我差点都以为我不该囧了……当然,警察叔叔们没有答应他这个“小而且合理”的请求。于是,他们又开始唱国歌了(图三十八)。在然后,记者们被警察放过来了,围着他们拍照,图三十九左边这个有点胖的男生,很有领袖气质地对自己人说:“他们来拍照了,大家笑着唱歌!别让他们抓到把柄!”……

作者提供的其他链接:

2008年5月5日星期一

那些与圣火一起燃烧的青春

作者:ViVi

谨以此,纪念那些与火炬一起燃烧的又或甚至烧成了灰烬的情绪,
和这个动荡的4月间对自己做过的那么多痛苦的调适和反思。


锵锵才锵锵才

故事的开始,不知道应该是3.14还是火炬在西欧的传递。看到种种暴力抢夺火炬的图片文章和视频的时候,我还是不齿他们的。跟中国过不去,何必又跟奥运过不去呢。我如是想。看,其实我还是个顺民,不过祈求大家都心平气和,好好过日子而已。让这出戏唱下去的还是那个叫王千源的姑娘和那个叫家乐福的超市──

王姑娘在Duke的惊世之作让她一夜之间红遍了华人圈。但直至昨天我回过头来看她的那段视频,我还是没弄明白究竟她犯了什么事。她和那群爱国者的争论当中,反而她比较无辜,忍受着旁人高分贝的指责及攻击,隐约听得见“不尊重”“没救”之类很泛又很尖利的词。直至人肉搜索把她的信息事无巨细地公诸于众,而后听说她父母都为此事逃离住家,隐匿地址。我想起的是一句很讽刺的话:一个内心真正强大的人,能够直面那些或真实或浮夸的反对意见,因为他不怕;反而是心里没底的人,才会歇斯底里地喊叫着你不准说话!你不准说不对(不同意见)的话!却不去甚至不敢去思考一下,出现不同意见的时候,到底是谁不对。

家乐福的事件就更莫须有了。自一开始突然之间提出抵制家乐福,到后期各种流言纷飞,现在?大家都忘了罢。间中最搞笑的几件事,能让我好久好久拿来当笑话看吧。诸如“法国政府出资多少多少美元,家乐福出资多少多少美元,准备要搞降价倾销,就是希望中国民众踏破他们家门槛,让你们自己出丑,所以大家千万要抵制”,我说,法国人用美元么?不过倒是和朋友开起玩笑时他回应我说了,你看欧元现在这么值钱,美元这么不争气,难说他们用美元噢,甩手么。嗯不过他倒是同时告诉我,他们家旁就有个家乐福,年年5.1促销的,估摸着今年是不敢了。可怜了家乐福,可惜了那些小区里的主妇们。而抵制之风广为流传的高潮期,更有一份“抵制奥运的政治人物黑名单”,大致把不出席奥运开幕式的各国领导人之类的列了列,以供网民吐唾沫。于是潘基文通过发言人宣布他因为个人事宜不会参加奥运开幕式之后,就诞生了这样一个回复段子:“姓潘的还是不是中国人?!”那家伙姓潘是没错,他不是中国人,也没错啊。更何况了啊,大家还是先去查查江core胡哥参加奥运开幕式的次数,再来想想强烈要求他们来参加开幕式的动因和合法性吧。天天喊着抵制的人们呐,不如回到自给自足的时代,你会比较满足。否则,你在这个物欲横流而且越来越小的星球上,怕是会想把一切异己的事物给抵制了,最后自己都无地自容。


Whose Dream?

我们喊着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在这些事情尖锐化后开始喊起和谐奥运理性爱国,却很少有人去rethink一把,这些东西到底如何定义?

听一个预备党员的同学诉苦说他们最近老是动不动就开会,宣道夹着威胁地说你们不准掺和到那些抵制来去的事情,但是理性爱国是需要的,e.g. 在msn上挂(L),在qq上挂红头像。我问过什么样叫爱国,没人回答;问过为什么要爱国,有人回答我说爱国本来就是盲目的,需要理由吗;问过什么叫做理性爱国,却发现官方流出这样水的答案。

山在那儿,所以我要爬;祖国在这儿,所以我要爱。王道逻辑1。于是当有人若有心若无意地建立起“圣火=奥运=政府=国家”的王道逻辑2之时,爱遍布了全中国,全中国都和谐得一塌糊涂。却没有人喊,等一等,这逻辑,对吗?


待却奥运倒计时100日,丹麦艺术家、港大国殇之柱作者Galschiot希望把“橙色”带入香港,却在香港新机场滞留6小时,未给解释只是不许进入,然后被迫买了张去英国的机票回丹麦了。港大女生Christina Chan着靓裳拉出雪山狮子旗,被丢瓶子被骂“边度乡下嚟噶”,便终于登峰造极在5.2火炬传递时,成了众矢之的。君不见,C. Chan与她的英国小男友在人群中喊叫挣扎,女孩被恶霸扒走。故事的最后,大字写上POLICE的车里泪眼汪汪的C. Chan趴着铁栏车窗喊着什么。新闻却真真蒙太奇到了蔓延的红色和欢呼。怎么都还是像一出乡绅土豪欺压民女的革命样板戏。角色却对调了。十年河东,十年河西。

然后,我们着急忙忙地划清敌我界限。支持或同情C. Chan者,即支持藏独,即支持西方,即不爱国。一连串的帽子就可以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铃儿响叮当当应如此之势扣了下来。很多人,包括很多香港人,都说他们活该,说他们不该搏出位,说如此一个全民欢庆的盛世佳节他们做什么倒胃口的事情。同学说起过,很多人,一搭上政治的边,就会认定了自己代表的是大部分人,甚至所有人,让异己的人通通心外无物了。当我们说着、以为着全民奥运的时候,难道反对派藏民、司徒华之流就透明了,而更可悲的是,那些为了和谐被赶出京城的人也就被逼透明了,那些还在苦难中挣扎的钉子户那些莫名其妙得罪了“祖国”的人全部全部都透明了?

一开始,我为香港的警员感到难过,他们怎么可以如此蛮横带走一个有异见的女孩,把他们自己的尊严撕得一点不剩。后来才知道,原来警方是考虑减小“冲突的可能性”,确实C. Chan之流一出现,民众便群情激昂起来疯狂了起来。可是,警方有了让她滚蛋的合法性,就意味着暴民你们也有吗?!谁的梦想,到底是谁的什么梦想?那一小撮反对派分子诉求着人权,诉求着自由,诉求着全部国人的人权和自由,却被国人斥责。不要人权不要自由,那国人的梦想,又是为哪般?


有人回应过我不要太个人主义,并以皇皇之言大论国家利益,断言一个国家的存在是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某一些人的价值诉求。我感到了如此巨大的悲哀:利益最大化,谁的利益最大化?政府集团,大众,多数人,少数人,到底是谁的利益最大化?而直直否认了价值诉求的需要,更让我明白了,原来人文诉求如此廉价而卑微,原来我们只需要利益(或许还不得),而不需要价值!也难怪,我们根本没有过人文精神的启蒙啊。所以伏尔泰老先生说的“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是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亦不过是笑谈。


爱爸妈,爱祖国

此一月间,无数次碰到一种类比法则。“西方国家如此欺负中国,你能够袖手旁观?难道你妈被人强暴了,你还得鼓掌?”“你不给祖国(疑似此地应为政府之意)面子,他们为什么不能抓你?你这么不给你爸面子的时候,你爸还不能打你一耳光了?”以父母喻祖国,大概是人类历史上最可爱的一个创作,把爱国变成了如此合理合法而必须的诉求。而更甚者是,顺道政府的行政合法性都随之鸡犬升天。这一创举,大概能让一辈子苦苦追寻国家共同体存在的合法性和意义的霍布斯、洛克之流汗颜地复活再死去。民众把国家视为天生天养的人格体,又如何能够处理好个人与共同体的诉求矛盾?契约之类的论述法,解放了政府(给予他们足够的合法性),也解放了民众(给予他们相当的自由和自我),为什么如此多的国人却似乎处于一种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重疾里?祖国(政府)不为甚至为恶是不责怪的,他们做好事,就该大加赞扬大加热爱了。真真把他们当了父母甚至还更敬爱。

而近日来听闻的韩国留学生的遭遇,更让我叹为观止。是不是国人从小受侠义精神之类的熏陶,大家急匆匆地便开始起讨伐高丽棒子,却没有作第二想,为啥“外交层面的如此重大事件”,中国政府和外交部,却似乎未有反应。我仅仅猜想两种可能吧,一则是其实事态之严重完全是编造之物,不过为了扬起新一轮的爱国热情──那么你如此跳进了这种陷阱又是为何?二则是事态确实严重但中国政府却为了某一些考量而沉默了──那么,这还是你应当甚至必须敬若父母的人格化机构?


结果没结果


之前我们都会说,我们只许自己赋予奥运以政治感情,却不许别人用另一套政治情绪“玷污”奥运,以及此际引发的如此多的事端,其实很像只是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么。如今我只想说,请,不要,一边直勾勾地期待着无间断的刺激和高潮,一边还一定要给自己立起贞洁牌坊来。

很多似乎萌芽的人文观念,以及一些或好或烂的价值观念,随着那熊熊圣火都已经付之一炬了。很多丑陋的事件都被圣火烧出了又毒又恶心的气味了。所幸,我还在过着我自甘堕落而自我饱足的生活。比如我就特别非常感激圣火,让我在海港道看到了最最喜爱的张学友,圆满了来港以来的最大愿望之一。看,其实我还是个顺民,不过祈求大家都心平气和,好好过日子而已。

200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