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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1日星期二

海国图志之:看不见的城市(上)

看不见的城市
——细看英国社会基础设施

作者:黄枘 施娱 (杭州外国语学校 高二)


一个人长时间骑马行走在丛莽,自然会渴望抵达城市。那雨水充沛的青空,须臾间,又拿捏出了朵云。御风而行,浓郁的红砖墙,喷泉混杂着复古与年少的气息,灰白的道路。我们的目光,需不时从贪恋中抽身,才能让这旅途,不至是一场走马观花的虚妄。


Mersey Tunnel(墨西河底隧道)

整十天里的大半时间我们都住在Wirral——这个和利物浦一河之隔,风情迥异的田园城市。这片被誉为全英格兰最独特的土地,每天傍晚就开始收留白天在利物浦劳顿不堪的人们,包括数量可观的红军球迷。

Wirral虽小,那里人总很气派地称之为半岛。在半岛和大陆之间往返,自然需要交通的支持。于是,River Mersey上著名的渡船孜孜地运行了八百年,之后又建起桥梁,现已耄耋之年的Mersey Tunnel只能算是这些交通设施里的新生儿。如今的隧道有独立的两条:Kingsway和Queensway。一进一出,遇高峰期管理部门还根据车流方向作适当的调剂,譬如早晨把Kingsway的车道辟出一条来和Queensway共同作为上班族从 Wirral离开的通道,黄昏则反之。隧道的高效,让越来越多的当地人选择从河底过河。可是,谨小慎微的英国设计师还是被天气所挫伤:若逢雨天,隧道口就会聚集起一个大水坑,由此引发的大堵车自然不在少数。人们想过不少办法,如果挖一个下水口,地处河底的缘故大概会让水坑变汪洋;抽水机的连轴转在多雨季节又太不经济。这个用中国工程师的小聪明须臾化解的问题,困扰了执著的英国人显然很久了。抑或他们把更多的精力贡献于我们看来可笑的公共事业上,墨西隧道中就有鲜活的例子——

MUTA大约算得上是英国闻名的NGO(非政府组织)。它筹资,游行,给上下院写信,左右过议会法案的通过。这样一个伟大的组织,它的全称却令我们哑然失笑:Mersey Tunnels Users Association (墨西隧道使用者联盟)。照理,这些来去匆匆的行车者应该也挺忙,那他们致力于什么事业呢?答案,就在于一堆小小的硬币——MUTA抗议的正是中国人早已习以为常的道路收费。根据车型的不同,过Mersey Tunnel通常需要交纳1到2磅不等。用居民收支状况来算一笔账,英国诸如此类的收费无疑要比我们实惠得多。然而,反对的声音总是认为政府把收取的钱财投在了脱离民众的去处,况且隧道的建设本就该由政府自掏腰包。在没有成文宪法的英国,民众把每一个法案的表决看得异常神圣。为了阻挠交通收费的法案在议会的通过,MUTA无疑牺牲了远远大于每日一两磅的钱财。讽刺的结果是,他们失败了,依旧日复一日地需要向收费机器里投币。可我们并不敢嘲笑他们,也没有资格。


Care for the disabled(残疾人的社会关怀)

尽管英国政府提供了相当完备的医疗体系,根据可靠数据,这个老牌工业帝国的残疾人比重千禧年之后已经逼近20%,而中国此项指标只有英国的1/4。且不论我们国家的统计是否严密,也不拿单纯的数字来做比较,面对严酷的现实,英国人的态度令人动容。不分国界,听力语言障碍总在残疾人数里占有相当可观的分量,因此相当一部分英国电视节目都配有手语。房东妈妈很自豪地说自己就是当地聋哑学校的老师,每逢周末,她就会挑些表现优异的孩子来家里玩。这些孩子和我们吃住在一起,丝毫不怕生,看得出来他们很享受这样一位好老师和好环境,应该也算不幸中的幸福了。我也弄懂了简单的英语手语,好去回答他们诸如:“姐姐,中国是不是在好远好远的地方”之类的可爱问题。

言归正传,城市的社会基础设施,无疑更多是为肢体残疾的人们所设。英国致力于保护残疾人的法令很多,有些赋予了残疾人特殊的权利。比如在驾车问题上,残疾人士不仅能够随意改装车子,还拥有比普通人提前一年领取驾照的特权。当然,政府很清楚,不是每个肢体残疾的人都能够自行驾车,于是令人惊讶的法案出台了:为了比例甚微的轮椅人士,硬性规定每一辆出租车都必须备有无障碍斜坡,公共交通工具上应当安置轮椅人士专座,违者严惩不怠。同样,无论公交车多么拥挤,没有一个英国公民愿意占据那个专座。利物浦以博物馆众多闻名全英,三顾此地,感动我们的不仅仅是完整鲜活的英国历史,还有每一座馆前的残疾人升降梯。它们大都很久没有用运作过了,但仍然每天被擦拭检查,等待一个万一的发生。对于免费的博物馆来说,保养这样一个庞然大物无疑是个苛刻要求。然而英国人坚持着,并且将这样的精神推广到了商店,学校。我们所到之处,用俯拾皆是来形容升降梯出现的频率似乎也不为过。

我们大可以于此嗤笑一番英国人的得不偿失——这一系列优待不知道花去纳税人多少钱财。看起来似乎固执得无药可救,或者说钱多得没处花。然而,若是我们,习惯了在公车上对让座提醒充耳不闻的我们,即便安了专座,可能还是心安理得地坐下,装了升降梯也不会常常保养的罢。话大概说过了,但与此同时,我们能看见英国政府正在努力让每一个有能力的残疾人成为纳税人,让每一个健全的纳税人尊重残疾人。

基础设施的发达,公民素质的发达,一定是通过身体力行的纽带,相辅相成的。


Buses & Parking Lots(关于公车及停车场)

有时我们可能羡慕过度,于是给英国基建挑刺儿的能力也呈几何倍数增长。酸葡萄的心理力量不小,我们也常常能发现人性化之余的小漏洞。公共汽车在英国已不是聚光灯下的交通工具(伦敦著名的双层红巴士除外~),但它依旧保持严谨守时的优良传统:每一块站牌上都明确标有几点几分会有车到达,事实上也从不延误。掐好时间,只要你准时出现在候车处,就一定不会错过。然而一切都表示得清清楚楚的站牌上有一点让中国人很难理解:没有线路。要是不明白一辆车往哪儿去,初来乍到的人怎么赶车呢?这种心照不宣的漏洞,似乎透露着一丁点儿排外心理。不过,要解决问题也算不上困难,站牌上的咨询电话,四周的热心人加上网络和公交总站的图示都能帮上不少忙。

不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自然是动用私家车。普通英国家庭至少配有两辆车,一大一小可以灵活调剂。英国路边常常设有凹陷区域,专供停车。显然,这一招在车流密集的地方不管用。房东爸爸开车送我去利物浦火车站那日,就驶入一幢停车楼泊车。大概是城市里寸土寸金的缘故,楼层面积狭小然而层数多得可怕。我们的车就这样一直绕圈上行,转了十多轮找到顶楼一个角落在停下来。我的中耳受离心力作用彻底失去了平衡感,就开始抱怨设计的不合理。房东爸爸笑笑,说房子设计得的确不舒服,既然咱们时间充裕,就尽量多爬两层。恍然发现,一座公用的停车楼,本无所谓指定车位,事实反倒是楼层越高车更多,底层的空位都是自觉留给急事在身的车主。人性化的理念由设计者创造,不完全人性化的疏忽却有全民愿意弥补。


Some trivia(红绿灯和垃圾桶的轶事)

英国之行,红绿灯晃得满眼,一个十字路口可以由多达十盏红绿灯拥戴着。之所以多,并非交通管理不善,而是出于人性化的需要——英国街道并不采用中国街上与路灯同高的“空中红绿灯”,而是在车道,人行道上分别设灯,以满足不同的行者。左转的车辆(切记与他处有异)并不和直行的共用一个指示灯,司机的目光在转角分道扬镳。行人呢,就算是仅一车宽的道口,也会有盏红绿灯在街心的安全岛遥望。

不过这方圆两米内三灯并肩的景致即将不再。英国政府新近出版的《交通绿皮书》建议,取消红绿灯和斑马线等道路交通标志,给予行人和司机以相等的路权。这项规定试行以来不仅没有引发混乱,却切实地提高了交通安全度,减少了道路拥堵,令人哑然。就我看来,这并非“无为而治”,而是让公众在具备了一定道德基础后自我约束。走在伦敦街头,你也许会偷笑,闯红灯的行人并非绝无仅有,看来西方文明成熟的典范也不见得多么无可指摘。但与国人坦然的步态及其背后理所当然的心态相比,英国人闯红灯时动作不可谓不迅捷。在领着我们一群学生面“红”而行时,陪同的英国教师David和Owen总是神情紧张,催促不断。在他们看来,为了省时间穿越暂无车辆的街道没有问题,但你毕竟偷占了他人的路权,在有车辆时是车辆优先,那么你只有趁没车时快赶几步。这细微差别作为对于闯红灯的老掉牙论调的补白,揭示了英国人不越雷池的投机,也为取消红绿灯部下了前提。既然树立众多的减速标志并没能使道路更安全,政府就干脆创造一个环境,在那里,大家都会有轻微焦虑,于是所有人都谨小慎微,任何人若时速超过二十英里,自己都会觉得不妥。这样,硬性规范的弱化,使人与人之间的牵制凸显出来。对于自己和他人的重视,轻松地使狭路相逢变得客气起来。

如果将英国红绿灯的消失摆上时间轴,是现在进行时的话,则垃圾桶恐怕已经成了过去时。准确地说,是公共场所的垃圾桶——真是令人踏破铁鞋。而对每户家庭而言,家门口必然码着五个规格统一的卫士,分门别类地吸纳着玻璃、塑料、废纸、易拉罐和厨房垃圾。除了耳熟能详的垃圾分类,英国政府还在垃圾桶上动起脑筋,给每个垃圾桶装上芯片。安装在桶口边沿的芯片,在垃圾车把垃圾桶拉起来倾倒垃圾的时候,会把例如房屋地址和垃圾重量等有关信息记录下来,对于垃圾分量超重的家庭将按件收取费用。这对于英国这个在欧洲诸国中废物回收利用率排在倒数的国家来说实在是无奈之举。为此,英国人还对自己懒惰的品质进行了一次无伤大雅的利用。英国人不否认自己懒,并以此为傲,于是在公共场所,甚至办公室消失得无影无踪的垃圾桶,就切中了他们的要害。当英国数家大公司宣布,办公室内将不再配置垃圾桶时,雇员们必定是痛苦不堪。这项政策背后的逻辑令人发笑:如果员工扔想扔垃圾,就必须走到办公室所在楼层的垃圾统一回收处。若要让视做功为极大痛苦的英国人走上老远去扔一张废纸,他们都会明智地选择在背面再多写几行字。就这样,凭着垃圾桶的缺失,英国人就有望降低每年办公室垃圾数亿吨这个天文数字。

这个略显吝啬的规定着实害苦了来者。经常地,我手攥一纸杯,站过了火车又立过了地铁,硬是没有找到那个能解放我手的容器。一次在利物浦火车站等待的一个多小时里,我寻寻觅觅,最后只能把垃圾扔进为数可怜的清洁工的手推车里了事。虽然英国人学会了不在地铁火车上饮食,以减少垃圾的产生,但他们也绝不会将寻找垃圾桶视为偏执。但在我们身边,是在无可奈何时原谅自己,还是在旁人眼中傻傻地拿着空饮料杯,就该是个抉择了。

在英伦生活中,此二物的缺失不过写下了人们早已熟稔的一句话:好的法律,旨在预防,而非惩戒。若人们已经能够约束自己,那法律也大可不必。


看不见的城市(下)

2007年8月1日星期三

书评:从栽培到改造


作者:Gill


Michael Sandel, The Case against Perfection: Ethics in the age of genetic engineering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本书前身为发表于Atlantic Monthly的同名论文http://www.theatlantic.com/doc/200404/sandel



与我们通常认为的相反,似乎是美国而不是中国代表着先进应试教育的发展方向。

据Michael Sandel这本副题为《基因工程时代的伦理》的书报道,在美国,约有四五百万未成年学生为了提高学习效率而服用利他林(一种治疗小儿多动症的药物),使该药的处方量在过去十五年里飙升1700%;ETS规定,有学习障碍的学生参加SAT可以获得额外的考试时间(而这一点不会在考试结果上标识出来),家长们便不惜雇请心理医生将自己的孩子鉴定为障碍儿;复习备考产业如雨后春笋这自不必说(其年产值已达二十五亿美元),更有IvyWise(或译为“智取长春藤”?)这样的入学咨询公司自高中开始提供全程指导,它们甚至可以告诉你哪一类课外活动或实习经历最受大学的青睐。

而这一切的发展壮大不过短短十几年工夫。一代人之前,“几乎没有学生会为SAT操心”。他们可能在嚎叫,可能在路上,也可能正把鲜花插进士兵的枪管,但你无论如何不能想像他们坐在SAT补习班里,或参加咨询公司推荐的社区服务。这一转变沉重地打击了我(或者也包括你?)对某一种教育之存在可能性的幻想。那一种教育——我们姑且称之为作为栽培的教育——包含了太多与现代生活格格不入的东西。施特劳斯在1959年说,自由教育的成品是一个cultured man,而“culture首先意味着农作:对土壤及其作物的培育,对土壤的照料,按其本性对土壤品质的提升。在派生意义上,culture现今主要意味着按心灵的本性培育心灵,照料并提升心灵的天然禀赋。”但这样一种教育似乎更应该属于1559、而不是1959年。它属于前资本主义时代。

至于资本主义——让我们重复很多人说过的东西——是一个理性化的、可计算的生产组织方式,是“数目字管理”。而无论 “心灵的本性”,或 “有文化的人”,没有一样是数目字所能表达的东西。大学固然可以在自己的围墙内坚守某种不能计算的理想,但这不能阻止其入学机制被人们用一种冷漠而科学的态度算计透彻。

在这个意义上,IvyWise,或新东方,它们所代表的恰恰是理性精神的一次延伸,是有组织的奋斗对于随波逐流的懵懂生活的一次胜利:在GRE或哈佛录取通知书之中并没有任何神秘的东西;规律是可以掌握的;而只要掌握规律,我们就可以用最小的投入换来最大的产出。这一去魅过程,说实在,来得不是太快,而是已经很迟。

当然,你会问,这一切和基因工程有什么关系?

回答是,基因工程(特指用于非医疗目的,即用于额外加强人类能力的)与入学咨询事实上是同一种产业:它们都致力于打造优胜劣汰中的强者,更健康的体魄,更合群的性格,更聪明的头脑,或更漂亮的简历;而原材料的本性对于它们来说,要么是不重要的,要么干脆就是一项需要改变的劣势。只要你不是碰巧信奉某种原教旨主义,那么两者的区别对你来说就只在于,后者是后天进行、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而前者是先天进行的、高技术的。从低技术切换到高技术,是Sandel这本书中最激发想像的一次蒙太奇。

然而他论证却陷入了困境。这一类产业最危险的地方,Sandel写道,“不在于它所寻求的完美,而在于它所展现并促进的人类的一种倾向”:我们过分看重自身的意愿和按着自身意愿取得的东西,而彻底看轻被给予的东西(46页)。在狂妄自大——即便我们有理由自大——的极点,“我们除了自身的意愿之外,将不再肯定或接受任何其他东西”(100页)。

但是,正如Sandel自己指出的,我们搜索枯肠,却找不到恰当的现代话语来表达对这一倾向的担忧和疑虑(9页)——节制作为美德是前现代的;宗教信仰是前现代的;对于伦理危机的担忧也是前现代的(现代的观点是,伦理是人的产物而非高于人的存在,基因技术将带来新的伦理,而不应该让基因技术被旧伦理所束缚)。基因工程的反对者好不容易抓到一根现代稻草,即所谓胚胎的自主权(autonomy),但很不幸,胚胎对于自己拥有什么基因,本来就是没有自主权的。而在支持者这一面看来,基因工程则恰恰集现代精神之大成——相信理性,相信计算,相信进步的无限可能和无限价值,大胆创新,拒绝听天由命,上帝给了一张脸,自己还要再造出一张来,并且这一张脸将带来实实在在的幸福……换言之,Sandel为之担忧的倾向,到头来正是现代人为之骄傲的东西。而最困难的莫过于说服一个现代人,当你可以做这件事的时候,你还可以选择不做。

或许,Sandel的担忧的最恰当、最有力的表达是这样的(来自原书第二章中一个没有充分发展的论证):并不是所有遵循规则的玩法都能使游戏健康地进行下去(36页)。如果有一天,基因加强版运动员从罚球线起跳扣篮如同儿戏,那么篮球运动所展示的将不再是篮球技术,而是基因技术。我们可以指责基因工程使这项运动丧失了它的本质。我们或许也可以这样指责IvyWise所代表的理念——或不如说,正是这一理念替IvyWise带来了的市场——即教育不是按照心灵的本性栽培人,而是按照优胜劣汰的规则改造人:在竞争日益严酷的社会里,作为栽培的教育之丧失它的本质,并不会太遥远。

当然,如果我们诉诸一项活动的本质来表达我们的不安,我们就必须面对有关本质的最根本的问题。即,如果用基因技术改造篮球运动员的正当性取决于篮球运动的本质,那么,用基因技术改造胚胎的正当性就必须取决于该胚胎日后生活的本质。而询问生活的本质,在生活中是一种不正常的表现,在哲学上(在现代)则是一种落伍的表现——我不知道Sandel是出于哪一种考虑,而没有从“游戏的本质”(36-44页)自然地上升到生活的本质。如果认为他压根没有想到这一步,我认为这是大大低估了他的智慧。

评论:

Sandel说基因工程最终将 leave us with nothing to affirm or behold outsideour own will”,他是否在暗示这所谓的自我意志也许就是现代性的终端呢?即,通过计算而得以实现的永恒进步将并不以社会整体为单位,而是指向淡漠的、单个的人。基因工程开启的或可以说是后现代的自恋,它从技术和心理上鼓励了个人主义去占领现代人失陷的精神领地。有趣的是,这一颇具精英意识的、冷漠计算的教育也可能促进社会的平等化进程。消费、享乐——资本主义极宠爱的一种生产力——仅是教育成品们正在或即将面对的生活方式,而远非我们这个时代的价值取向。事实上,几乎一切自称时代性的、社会性的价值取向都因其暗含的强权与专制而值得警惕,除却那种宽容、淡漠、只提供环境而非实质的氛围。身在其中的每个人得以进行或许能称得上是“自由”的建构,我们以自己的内心为尺度,而无论激情还是理性,它们作为外在于主体的客观尺度将不复存在——它们只有栖身于主体内才具备合法性。浅薄的快乐和深刻的快乐在这里将享有同等的尊重,这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政治正确。自我意志使“社会的人”全面进化为“心理的人”,人在世界中寻找的仅仅是她自己。倘若这个假说不致完全荒谬,那么慈继伟教授强调的主体性(subjectivity)也许并非一个超越历史的范畴,而很可能是现代的产物。(Cho


2007年6月23日星期六

高考专题之:风雨“保送”二十载

作者:Sapientia

前言

   原本不想再触及任何有关高考的问题。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已使我的视觉疲惫至于麻木,那些欢喜忧愁的故事,那些心酸的泪水和甜蜜的笑声,那张录取通知书下的汗水和喜悦,仿佛在一个新学期肇始之际,全部化作高考制度下的一张张黑白的“胶片”。这些“胶片”不会随着时间的推荐而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因为高考还在继续、人们的讨论还在的进行、一桩桩“悲欢离合”的故事还在重复。高考之时适值南国的湿热、北方的酷暑,而铺天盖地的高考新闻以及专家咨询建议总让一年之夏变得更加不消停,仿佛这股对于高考火热的激情一定要伴随炎炎夏日烧遍所有信息可以畅通的渠道。说高考是一个庞大的产业,我同意;说高考是一个信息高度密集的人际网络,我觉得也没错;如果说高考是中国几十载政治、教育、社会、文学等等的缩影,我认为是再恰当不过了。倘若一位剧作家撰写多幕大场景的话剧或者歌舞剧,把一个个有关高考真实的故事搬上舞台,在灯光变幻和音乐旋律的配合下,我保证演出肯定卖座,而且极有可能产生轰动的社会效应。

  或许,对于一个有幸经历高考恢复之年的知识分子来说,他们拥有的记忆停留在求学、就业如何从政治身份的垄断过渡到了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决定自己的命运:高考也许不是一剂治疗内心创伤、学业荒废的良药,但如果没有高考的恢复,教育与阶级身份的斗争还将进行下去。而对于中国的八十年代青年来说,除了高考这根总指挥棒之外,保送似乎提供了另外一个晋升高等学府的机会。


保送制度的下行解读


   一些学者在评价保送制度时,称其渊源可以上溯到所谓的“工农兵大学”。那是保送制度是以一种身份特权来作为录取标准而出现的。但这种观点却忽视了一个内在逻辑上的不关联:接受中学教育——按照身份录取——接受高等教育。中间以身份来作为取材的标准本身就已经与教育实质脱钩,因而根本就不能称为教育上的保送制度,而是在不平等的基础上运用政治的绝对权力来人为地调整高校的录取。保送制度的真正诞生只能追溯到80年代中旬。那时教育界有一条口号,叫做“高考为主,保送为辅”,其目的是照顾到一些诸如农、林、牧等冷门专业的生源。也就是说,通过豁免一些成绩优秀、综合能力出色学生的高考程序,而让他们直接进入到一些相对比较生僻而有急需人才的专业。从保送制度的初衷来看,除了给予一些成绩优秀的学生以直升大学的奖励, 更重要的是兼顾人才的均衡培养。然而问题是,如何评价一些学生为“成绩优秀,综合能力突出”,这样的专业补偿机制真的能够为社会储备足够的优秀人才吗?更棘手的问题是,保送生主要是由中学来组织推荐的,其中是否会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或者因为选拔标准的模糊而导致纠纷?大学给各地区分配保送指标时需要依据那些条件,如果一些地区因为总体保送指标少而生源庞大的话,是否会加剧保送制度下权力腐败的滋生,从而在起始点就背离了保送的初衷?这些问题虽然随着中国教育体制的改革而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但是从解读问题的角度看,阻力相当大。尽管保送制度可以说是依附高考体制下的一种特殊人才选拔机制,但却运用了截然不同的竞争标准和操作程序。概括起来,大致如下:

1. 2007年教育部公布符合保送条件的六类情况来看,属于政策照顾型的有一类(公安英烈子女),属于竞赛鼓励型的有三类(奥赛获奖选手,竞赛获奖选手和获奖运动员),属于外语特殊录取的有一类(16所享有保送资格的外国语学校),最后是给予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励(省级优秀学生)。

2. 在这四种保送类别中,第三种最有可能成为大众争相攀附的对象,同时也有可能被标贴上“教育特权阶级”的称号。现在全国一共有十六所外国语学校拥有年段20%直接保送录取的资格,但根据目前教育部最新的保送政策来看,所有外国语学校的保送对象大学只能是有限的几所外国语大学或者学院下属的外国语专业。不过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外国语学校的保送对象大学不仅远远突破了这个政策限制,甚至已经可以将保送的边际延伸到一些非外国语大学或者学院的非外语专业。而且,20%的指标也是一个微妙的数据。各所外国语学校在确定保送名单所采取的标准大相径庭,比如一些外国语学校采取英语和综合能力双标准依次排名,而另一些则采取了英语优先,综合能力其次的原则。其中关于综合能力的评定也存在消极的人为因素可以影响甚至直接控制的空间。所以,所谓20%是否真正是“货真价实”的推荐保送生还需等待深入内部的调查以得出更可靠的样本分析。

3. 从目前报道的几例保送舞弊的案例来分析,第二种和第四种的保送状况让人担忧。一些地区的省级重点学校为了获得更多的保送名额,不惜采用各种暗箱操作的手段去干涉甚至直接影响各类全国竞赛或者奥赛的结果。虽然奥赛和竞赛获得一等奖的总人数是有限制的,但在各地区的分配上却很灵活。这给不少奥赛、竞赛有传统优势的名校提供了可乘之机。对于不知情的大众来说,高保送率加高名校录取率是判断一所省级名校能否晋升为全国名校的指向标。在确保一本线录取率的情况下,提高竞赛、奥赛获奖比率对于那些重点学校有着更加诱人的利益,这不仅意味着优秀生源和师资,同时也是荣誉、声望相继而来的保障。第四种保送类型,即省级优秀学生,自推出以来就是权力和金钱横行的场所。虽然评选优秀学生在中国的教育体制下实质就是要树立可以参考的典型,将荣誉和光环集中在少数人的身上,但无奈非教育的因素对此类评选要远远大于一个人道德和智力的考核。震惊全国的湖南隆回一中保送生评选舞弊案件从侧面诠释了非教育因素如何可以猖獗地控制整个保送的过程。


掌声和梦魇


   如果我们从对高考批判的角度来审视保送制度,那么后者几乎可以充当一个高考旁观者的角色。保送不仅意味着远离高三题海战术复习应考的折磨,而且可以在高考前的几个月去充实一下自己的兴趣,满足一下自己因为紧张的高中生活而几乎放弃的诸多愿望。保送背后是一个隐形的荣誉光环,如果一名学生声称自己是通过保送的渠道进入中国的高等学府,那么比起通过高考升学的众多莘莘学子,更多的赞许、羡慕、仰望和钦佩将会投到他的身上。因为,比起高考已经人满为患的许可通道,保送不啻为为少数精英准备的绿色便捷通道。这恰好印证了在中国教育体制下,甚至在我们的学术评价、人才选拔、职称评定中暗流着的一种群体心态:那些只有少数人才能享有的特权或者荣誉,无论其正当性是否值得质疑,人们通常难以拒绝显露自己仰慕的目光。

   然而,当我们向那些享受保送待遇的教育宠儿投以羡慕的目光时,保送制度的公平性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许多保送生。按照教育部现在的保送政策来看,保送生一经大学录取,原则就不允许申请转系。从中国通行的大学教育模式来看,专业教育为主导的烙印是根深蒂固的。对于那些进入心仪专业的保送生来说,他们不会有太多的抱怨;但是,我们不得不关注多数的保送生之所以选择保送而非高考的原因。如果他们有机会保送进入一些中国院校排名居上游的大学,他们或许愿意牺牲自己的目标专业而换取一张录取通知书,也就是说,一张上游大学授予的证书要比四年的本科学习更为重要。举个简单的例子,全国16所享有保送资格的外国语学校,按照政策只能保送各所外语院校的外语专业。一些非常稀有的非通用语种专业,如梵语、泰米尔语、豪萨语、捷克语等,如果采取高考录取全部生源的方式,几乎可以断言招生年的录取指标是很难完成的。所以,外国语学校的保送就是针对这些国家可能非常稀缺但又迫切需要人才的“冷门”专业而 设定的。一位外国语学校毕业的优秀高三学生,如果他有机会保送进入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缅甸语或者希伯来语专业,一些他不太愿意就读的专业,他会作何感想。当然,如果对于高考有十足的把握,他宁可放弃保送;但假设他对自己的应试能力有些犹豫,觉得按照自己的水平可能无法跨入北大的校门,那他值得为自己的将来作一次妥协吗?

   有人可能回应说:保送已经为一部分学生提供了便利,如果他们还能享有与其他高考录取的学生同样的权利,那岂不是有损公平的原则。这种对保送制度的反讽,其实揭示了一个政策下的漏洞:我们如何来看待保送生与其他高考生在教育权利上的差别?教育公平性是否可以应用于录取的方式中?如果我们理解保送是一个权利置换的过程,即得到保送的权利而失去其他一些权利,那我们就需要来衡量这个置换过程所可能产生的利弊。笔者认为,一些人才需求迫切但供需严重不平衡的专业,比如非通用语种的专业,对保送生设定限制属情理之中,否则就可能会出现人才的断档;但是那些相对大众的专业,这些限制就值得商榷。而且,从一些北京的高校实际的操作来看,虽然政策原则上不允许保送生转系,但毫无疑问都存在着匪夷所思的“例外”,比如北京大学保送生申请转系只需过院系领导这道关便与其他转系学生无异。

   如果从公平性的角度来说,笔者不认为上述的回应有很大的说服力。从六类保送类型来看,竞赛鼓励型就有三类。我们应当认可那些在高中紧张的学习之余花费巨大精力应对奥赛或者竞赛的学生,尽管一些教育权威人士指责此类奥赛或者竞赛只会助长学生的偏科,但在这种将学科竞赛与保送挂钩的做法没有取消之前,我们难道不能说那些获得全国各类奥赛或者竞赛一等奖的学生不是付出了与高三学生同等或者更多的努力才获得了保送的资格?如果认为这一批保送生因为享受特殊的录取而需给他们设种种限制,那可真是贻笑大方了。


十字路口:存抑或废


   湖南隆回一中被曝光的保送丑闻震惊了媒体和大众,也再一次将这个已经伴随中国高考走过二十年的保送制度推到了悬崖边上。如果稍加留意,当隆回一中的事件见诸报端和门户网站,对于保送制度的诟病就层出不穷。教育部对这个事件的第一反应是迅速调整了保送生的录取过程,原本大学给保送生组织的面试或者笔试只是所谓的走过场,现在保送生只拥有参加此类单独考试的权利,把关录取在大学校方。然而,媒体可能不热衷于砖砖瓦瓦的修补,如果取消保送制度,返回高考一统天下的年代,那所有关于保送制度的诟病,不就可以迎刃而解了吗?

   取消保送固然可以避免保送舞弊的状况,但诚如笔者在上文分析到的,保送毕竟在事实上帮助一些相对冷门专业完成招生任务,并且刺激了一批在理科方面有特殊见长的高中生投身奥赛和竞赛的激烈角逐中。完全取消保送存在事实上的困难。因此,笔者认为,保留全国16所外国语学校的20%保送比例,逐年减少竞赛和奥赛一等奖获奖人数直至与保送脱钩,是可取的方式。至于公安英烈子女和省级优秀学生的保送,笔者以为此种政策恩惠是滋生非教育因素的侵入,并且在缺少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下容易发生大规模的舞弊行为,因此应当取消此类保送。此外,由于目前外国语学校的保送生选拔标准各地截然不同,故很难说选拔结果能让人信服。教育部目前要求16外国语学校保送生选拔的名单必须公布在制定的网站上以示监督,这是第一步,此外笔者认为量化选拔的标准尤为重要。不仅对英语成绩的评定要实行量化,对每一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也 要细致入微。如果可行的话,从高一起,校方就应当在每学期期末在每位学生成绩单后附上保送的积分累积以及年级的排名,透明的量化考核可以让学生坦然地面对保送。

2007年6月8日星期五

高考专题之:游戏规则

作者:欣然

1

你愿意和我做一个游戏吗?这袋子里有各种颜色的球。如若你摸出金球便是我游戏中的胜者。

可是为什么要这样呢?你会问。你对这游戏规则感到莫名其妙。假如我退一步,让你来制定游戏规则又如何?

你可能会把金色换成别种颜色,你可能要求采用别种方法,如掷骨子的方式来决定胜负。你甚至会说:“我们不需要这个程序,我说我是,我就是了!”——然而你要知道,即便是这样,你并未取消这个程序,你只是换了个标准。在标准的选择问题上,我们并没有本质差别。

以上原因在于此:要决定胜负就必然要有一个标准,而判断标准的好坏没有必然的标准。

2

当你被告知这样的游戏可能要与你今后的命运相关时,你又会怎样呢?

你可能会非常不满,并对制定规则的我产生极大的厌恶感。如果你刚才认同了我的话,那么现在于这种认同中竟隐隐生出了难以言喻的消极情绪。可是,我仅仅是附加了一个条件而已啊!

为何出现了矛盾?这个断裂点在哪里?

抛去你心理的不稳定因素,这个改变应该起始于视角的转换。

让我们回过头来看1,她以清高的方式圈定出问题并作出自以为冷静的判断。这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她本身。当我们把视角转向特定一个人时,我们发现事实远非如1。对于个人历史来说,上述规则因与命运相联便产生了无限的意义。意义产生了内爆,它打破了理性划分出的疆界。

这样,当我试图用1去说服你,你完全可以对我置之不理,完全!毫无疑问,1的推导涵盖不了无限的意义。我或者需要将所使用的理性上升一个层次,或者需要丢掉理性。

当然,我不否认在2中我依然在使用与1相似的理性,这实在有些靠不住。那么,以上论述你也可以不加理睬。

不过,有一点是确定的:理性因其冷眼旁观的姿态而确认其局限。当理性碰巧看到那黑色的圆柱体躺在地上时,只有非理性可以拾起望远镜看到璀璨星光,吹奏黑管奉献乐章无限。

3

这文章的第一句是什么,还记得吗?假如这段文字单单给你看的时候是这个样子,而其他人看到的是这样一句让我们来玩一个游戏吧!”,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你可以选择参与或不参与,别人没有这个权利。尽管这赋予你一些自由,相较之下,却让其他人产生相反的负面感觉,他们会抱怨我是个不公平的人。

然而我为什么这样做呢?如果有选择的话,我愿意公平,统一标准也使游戏过程更加简洁。我一定是有原因的:可能我和你的关系很好,可能是你我之间有过权钱交易,可能是我认为只有你有做出选择的能力等等。

这时,讨论从游戏规则蔓延到了我们身上。从我的角度来说,这金球游戏由我主宰一日,便一日不能脱离开我的个人喜好。而这个人喜好并非完全随机,它与我所处的社会环境相关。一个框架中的不合理有其根源在框架之外。

不管在什么框架中讨论这个问题,不容置疑的是,游戏的参与者总会要求我做到公平。

假如我让步,我所有文章的第一句将以这样的方式开头:“你愿意和我做一个游戏吗?”这样,我把选择参与游戏的权利交给了所有人。

事实上,我的这个改变仅仅是使游戏看起来好像变公平了而已。你瞧,我不能做到在面对每个人的时候,使袋子里的球保持在相同的位置。我也不能保证每个人在摸球的时候,有足够的体力和精力来作出明智的判断。假如有一些人,他们早先接受过相关的训练,而其他人没有,我大概也一无所知。

对于美好价值的追求,在现实中,常常被实现该价值的某个特殊条件所替换。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条件往往是最为显而易见的,容易使公众意见达到一致的,同时也是最难以改变现状的。

4

请你再回头看一下,我在3中完成了一次降落,一次由理念到现实的降落,发现了吗?我跳过了一些步骤,省略了一些东西。我无法将现实完整地呈现,这使3看上去残缺不全。然而我必须这样做:讨论一个规则就必然要这样。

任何一个规则的产生、改善、运行、消亡都要在现实中完成。它与其他的规则制度摩擦碰撞或融合;它改变着人也受到人的能动作用的改变。它的边界,时而清晰,时而模糊。在外力的拉扯之下,它变幻着自己的形态。

那意味着什么?

当我们说金球游戏”的时候,我们很有可能指的不是一个东西。这可能因为所指处于不同的时空范围,可能因为所指的边界发生了变化,也可能因为根本就不在一个层面上。你读这篇文章的时候,分别在13的地方对于“金球游戏”的理解一样吗?

另外,似乎这游戏无法从我的生活中独立开来,它是我生活中的一部分。一个人若要明白这游戏,就不能不避开这些问题:我是怎样的一个人;我有怎样的生活;这游戏在我的生活中有什么作用。

高考专题之:教育部当如何应对违宪诉讼

作者:Gill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2001年8月25日,青岛三名考生一纸诉状,企图把国务院教育部推上最高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诉状称,教育部关于该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依据宪法享有的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当时的形势对教育部十分不利:从高考录取分数线上看,北京就像一个有待开发的西部省份,其文理一本线分别为429和443,比甘肃省分别低了36和24分,更比原告所在之山东省一本线低100至140多分[1]。当时的舆论也一律倒向原告,仿佛法院还没有判决,教育部违宪就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尽管事情最终的结局是原告中止诉讼(原因不明[2]),但这一事件已对教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声望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了重正视听,本文将力图澄清该案背后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据此权衡比较教育部可以采用的若干种回应方法。

就法律依据而言,由于当前中国不存在违宪审查机制,人民群众要控告教育部只有通过行政诉讼,其依据为1989年出台的《行政诉讼法》。该法规定,法院只受理对乱罚款乱吊执照乱没收财物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3],而不受理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所谓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等[4]。青岛考生一案中,原告起诉的行政行为表现为《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无论如何这显然属于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约束全国高校)。通知诚然不可重复使用,但一点这丝毫不影响它的抽象性。因此,即便原告没有中途撤诉,但使行政诉讼法这一条存在,教育部大抵便可以无忧。而这一条的存在对于维护当前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显然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在事实方面,许多人,包括媒体,都急着把罪名一股脑儿摁到教育部头上,而他们甚至还没有搞清楚招生计划的来龙去脉(诚然,考虑到我国国情复杂多变,搞不清某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也是情有可原的)。自77年恢复高考以来,大致的格局是高校分为部属与省属两种。省属高校由地方财政支持,其招生计划由当地省教育厅编制,上报教育部核准汇总。这一类大学招生占去了招生总数的七八成,其计划大多赤裸裸地偏向省内。部属高校(包括了几乎全部重点大学)则由国务院部委(主要是教育部)直接管理,由国家财政支持,自订招生计划,而后报教育部核准汇总。这些招生计划背后的蓝本,据了解,是一个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出台的原计划——当时各高校“根据对各地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的评估,制定了学校在各省招生的比例”,以后历年计划都只在原计划基础上略做调整 [5]。故而,事实是各高校拒不与时俱进,罪在高校,要教育部负担全责未免有失偏颇;何况,退一万步说,不与时俱进也不构成违宪。

此外还必须指出,近年来部属高校名额分配的日趋地方化在相当程度上是受了1999年实行省部共建的刺激。在共建协议下地方财政给予了部属高校“很大支持”,反过来也就要求高校投桃报李。浙大作为浙江省唯一的部属高校,省内生源已达到了70%,省里还觉得不够多,甚至“很生气”[6]。其他地区的情况虽不至于如此极端,但由于京津沪等地高校特为密集,各校照顾本地的倾向在这些地区产生了特别显著的累积效应,也即累积到两年之后北京比山东低了一百多分,而北大清华录取率则是后者的三四十倍,搞得举国共愤。到此地步教育部即便有心扭转也未必拗得过地方政府。我们说这是行政无能,而不是行政不作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可诉范围。至于使教育部陷入无能局面的省部共建,显然也不是一个违宪行为。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教育部的行政行为是抽象的,是有着悠久历史渊源的,其后果是很大一部分是由某些合宪的、且当时未知后果的行为造成的。因而在现有法律体系内,教育部面对如同青岛考生案这类宪法诉讼,是游刃有余的。

但是,堂堂国务院部委竟成被告,受到挑战的又是承载了民族对于社会公正之厚望的高考制度,战而胜之犹非善之善者(毕竟有伤安定团结),不战而止人之讼才是至善。为此我列出以下几条,谨供教育部决策参考,以为规避未来被诉风险之用:

1. 将招生计划制定权彻底下放到各个高校,至少是部属高校。这一改革方向在民间呼声甚高。但鉴于当前高校得到地方的“很大支持”,不公现象不见得会有所缓解,反有可能愈演愈烈。到时候草民们又当念起教育部统一掌管的好来。彼时收回权力,不是举国骂之,而是举国仰之。此乃上策。然非深谙世事民心者不能得其运用之妙,放权者能否在位上坐到收权之日也是个问题。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2. 取消全国统一命题。不同命题下考出来的分数没有可比性,差异由此化于无形。此办法上海早已实施;北京只因稍迟一步,便于2001年落得千夫所指,所幸04年亡羊补牢,未为晚也。该办法简洁有效,但仍存在如下问题:有好事者考完了自己的卷子又来做京沪等地的卷子,再比照京沪分数线,发现自己可以读的学校又上了一档——作为证据这诚然不易于被法庭采信,但毕竟给人口实。故为中上策。

3. 将部属高校彻底地方化。地方办学,造福地方,名正言顺。部属高校集原本就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多养这几所大学也完全养得起。然而,这样做的弊端是,教育部固然脱了直接干系,但默认谁出钱谁受益这一市场原则似乎与近年来反对教育产业化的官方姿态不符。何况必有人会举出美国的例子说,美国的大学也是州里出钱,但对全美学生一视同仁。因而这只能算是中策。

4. 宣传基本国策。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让一部分人先素质起来,用高素质带动低素质,最后达到共同高素质。具体说来,在高等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在全国推行素质教育是不现实的,必须在一部分发达地区实行低分高录取率,以便让该地学生先开展素质教育。这一条难处有二:其一,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北京上海的学生素质因此比其他地区高出一截,很困难;其二,要完满地解释何以让某一部分而非另一部分人先素质起来,也很困难。此乃中下策。

5. 指出地区之间的不平等只是许许多多不平等中的一种,且远远不是最严重的一种。向公众指出更严重的不平等,比如城乡差异,城市居民间的阶层分化,教育资源从重点幼儿园,重点中学,一路分配不公直到大学,等等。此实乃下策,慎用,惟其态度诚实或可博取公众的谅解。至于许智宏回应青岛考生案时所说的“北京市的学生考普通的市属院校确实分数较低,但要考北大清华还是很难的”[7]之类,建议教育部万勿采用。



[1] 2001年山东省各地的录取分数线犹不划一,在该案过后的2002年始采用统一分数线。
[2] 原告方的解释为“首先,这是3位当事人的意见,实际上也是她们家长的意见;其次,社会对这一事件的超强度关注,也已经使得呼唤教育平等的声音传扬出去;再说,根据种种消息,教育部已有所触动,进一步改革正在酝酿,起诉的目的已经达到。”(《兰州晨报》2001年9月10日)
[3] 第二条
[4] 第十二条第二款
[5] 截止发稿时笔者尚未考证出这一原计划的详细情况,但可以推测,它和院系调整当属同一方针下的产物。
[6]九大高校负责人热议高招公平》(《新京报》2005年3月12日)
[7] 同上

2007年4月29日星期日

智力游戏:选举独裁官

作者:Palpatine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滥套了的某引文
一、 历史
罗马人民小心翼翼地维持着各方权力的平衡,既要避免平民暴政,又要防止将军专权,还要在必要的时候绕过元老院讨论的冗长和无效率。当然我们知道他们失败了,最终恺撒在高卢搞到了足够的军团和人民的支持。然而在此之前,共和国一直运行得很好,打赢了足够多的战争,得到了足够多的土地,创造了罗马和平。虽然独裁官最初来自于解决仪式和琐事的需要,最后却演变成了一种成功的制度,在战争中发挥了它的作用。

在战争时代,对决策的统一,专业,和及时性的要求,使得一个拥有全面统治权且不需负责的领导者成为必要的。对于共和制国家来说,将军团交给一个而不是两个将军都嫌风险太大,不要说将全国资源都交给一个人用于取得胜利了。罗马人的办法是限制独裁官的任职时间,规定必须短于六个月。这被证明限制独裁权力的最有效的方法,所以虽然其它的规定不断更改,比如独裁官不得离开罗马的规定后来放宽到不得离开意大利,任期的限制却一直没有更改过。而当最后苏拉进军罗马把自己搞成了终身独裁官之后,共和制确实就此消亡了。

二、 现实
战争的长度在矛与盾的相互促进中不断变化,强度却在中世纪后一直提升。到了二战,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整个国家的经济都被管制起来向前线提供人员装备和补给。不需要海耶克的证明人们也能看到,这种赢得战争的努力要求有一个独裁机构。而事实上英美的经济管制加上反间谍作战和战时宣传基本上就是政府的全面控制了。值得欣慰的是,美国在战后立刻回到了正常的轨道上,英国政府也把它过长的爪子缩回到公有企业的范围里去了。两国人民的浴血奋战最后能够换得和平和自由,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战时管制的时间范围天生受到限制,一旦战争结束,政府就不得不放权。即使在战争中,政府也受到国会和法院的许多限制。相反,如果宣传上一直坚持战争没结束,那么合乎宪法的紧急状态倒是可以成为长期独裁的遮羞布,蒋介石的台湾就是如此。

然而这世界上也存在需要超长时限的独裁权力才能做到的事。比如说,如我评价印度改革时提到的快速工业化,这样做的政府要得到多数人的认可,非得等到改革后的四五十年,各阶层的国民都享受到了好处才行。比如北欧国家的调低社会福利的改革,在完成配套改革,等待竞争力的恢复和经济的提升然后再使得最低收入阶层也得到好处之前,决不会得到持续的议会支持。这种改革只要持续两三个月,院外集团就能让议会炸锅;更不用说持续到该政策的好处显现了。
总之在现实的民主的政治体制下,互相竞争的党派要么采用目光短浅的方案,要么玩弄选民的情感,在未来远景的宣传下蛊惑民众投票支持1)实际上的永久独裁化,比如爱国者法案2)不可能实现的东西,比如老布什当年的太空发展倡议,历时五个总统任期,做好了也轮不到他的政绩,所以绝对不可能完成。虽然一般目光短浅的方案是最好的方案,但是在各国政治体制越来越成熟,各政党政纲越发趋同的今天,这就是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三、开始
这样一个构想需要做到的是这么几条。一,保证足够的独裁权力来完成所需完成的事项,比如殖民火星;二,保证在事项结束之后政府能够恢复到正常状态;三,保证在独裁过程中的基本人权。如果有可能,还应该解决在何种情况下才能开始这种紧急状态。

比如说,我可以提出这么一个范例。在原有宪法中加入允许独裁状态法案的条款,并规定它的修改权限和宪法相同。然后独裁状态由全民公决的三分之二通过,之前需要一定数目的议员推举出候选人,并且提出施政方案,至于需要听证,密集的专家讨论之类的事可以留给候选人的竞选队伍来推动,作为使人们相信施政方案的措施。
在独裁状态中,独裁官可以自行制定法律和调动军警,但是法律必须受到独裁状态法案的限制。比如说独裁者可以针对性地将一个人从公务员岗位上辞退,但是刑事惩罚的法案必须是非针对性的,不可回朔,和只能惩罚已经做出的行为。而调用军警,则必须通过议会,此时议会起的是类似陪审团的作用,确认该调用没有违反独裁状态法案中的限制,比如人权条款等等。

此时议会必须和平时一样按时选举,否则谁来控制暴力和在维持一个中立的选举?独裁期后谁来召集一次公投?特别是当独裁到期之后,是不是可以有一个公投来决定独裁官是否做到了他当初承诺的东西?如果不是的话,也许直接对独裁官的死刑会比较有利于国家的恢复,当然也有利于减少一开始一时狂热而试图推动独裁官选举的可能。
也许你能有更好的想法?

!警告:本文未经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