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3日星期一

城市专题之三:行会制度与城市的自治:从商业的复兴到自治城市的兴起

作者:李彦

在前一篇文章中,我谈到了中国城市的兴起大多是因为政治或者军事的需要,商业的因素只是催化城市向更加成熟完善的模式发展,比如商人的定居和流动就形成了相对比较固定的集市或者商业区,我们可以从唐朝长安的城市设计规划图中看到了城市的中心商业区,比如西市和东市。虽然这些商业区就城市的整体规模来说算不了什么,但从《唐史》以及唐朝的一些文人作品中,我们便可发现商业的兴起随之伴随着一个市镇及其周边地区在地理和文化上的改观:如商人的来往和定居使酒肆店铺有了稳定的客源,在市镇商业区的周围往往云集了不少所谓的副产业,如娱乐场所、赌场甚至于青楼。商业的兴起势必将会对传统儒家的观念形成挑战,贵族和士绅群体在儒家的文化熏陶下,认为商业活动中充满了利益的险恶勾当,商人不仅唯利是图,甚至不惜用可耻的欺诈行为来骗取他人的信任与钱财。这种对商业的偏见显然与道统下的君子之风、浩然正气相互抵触。但是,如果是巨富一方的大商人,则不必忧虑来自社会的道德压力,因为凭借雄厚的财力,大商人不仅可以掌控一个地区某一商品的绝对垄断,而且在政府官员中也有相当的势力。所以,小商小贩只能在政府的条条框框中小心谨慎地做生意,而大商户则可以频繁出入县级官员的官邸,家里的宴会也可邀请到社会的名流和高官。因此,中国的商业文化依附于权势和政治利益的现象恰好证明了官本位的政治意识形态根深于臣民社会中,而城市的发展则为这种自秦汉便深深扎根的政治文化提供了最佳的注脚。

西方中世纪的历史也不能完全理解为商业从萌芽走向成熟的过程。自西罗马帝国的崩溃,地中海周围皆被来自不同地理区域的游牧蛮族所占领,罗马诸省变成了日耳曼诸王国:汪达尔人定居在非洲,西哥特人横行于阿奎丹和西班牙,勃艮第人在罗纳河流域,东哥特人在意大人。原先统一的强大的罗马帝国已经分崩离析,繁荣的商业往来也因为蛮族的入侵渐渐走向衰败。昔人被罗马人骄傲地称为“我们的海”的地中海,自五世纪之后的几百年一直被不同王国的战舰所把守,海上的交通航线不仅受到军事的威胁,同时也被悄然崛起的海盗集团如萨克森人觊觎。虽然帝国的光辉已经褪去,但海依然是城市兴起不可替代的原因。西哥特人扼守了地中海在当时唯一的出海口直布罗陀海峡而雄踞一方,高卢人遗憾他们没能在地中海的沿岸分得一杯羹。自克里特文明和迈尼锡文明将对大海的崇拜植根于他们的工艺雕塑和美术作品中之后,海就成为欧洲商业文明兴起的摇篮。我们能看到腓尼基人如何从容地与迦太基和加泰罗尼亚的居民进行商业贸易,威尼斯、埃及、马赛如何得以于商业的发展而崛起。当然,中世纪商业真正的复兴自十世纪起,自此之后,从维京人寒冷的北温带到地中海气候显著的罗马城,从抵挡凯尔特人骚扰的哈德良长城到日尔曼人聚居的易北河,欧洲文明似乎就在商业蓬勃的发展中超越古老的黄河和印度河文明而走在了前端。

自十一世纪起,商业进入全面的复兴,这个复兴是在两个策源地的影响下开始的,一个策源地位于欧洲南部,以威尼斯为中心,另一个在欧洲北部,主要集中在佛兰德海岸(Flemish Coast)。东罗马帝国虽然定都君士坦丁堡,可一直对昔人广袤的领土念念不忘,一伺地中海沿岸野蛮民族间发生争端而兵戎相见,就立刻派军队收复失地,首要的便是罗马城。这里不仅是一个帝国权力的象征,而且成为天主教教皇的管辖之地。值得一提的时,此时乃是天主教欣欣向荣的年代,欧洲很多军事和商业重镇都安排了主教作为联系信徒和罗马交往的代表,而更多的神职人员则下驻到乡村或者尚未开化的蛮荒之地。一个城镇中最为荣耀的建筑如果不是市镇广场就是以大理石精心雕琢而成的教堂。虽然,此时中南欧地区已经较前几个世纪安定了许多,但对于以商业谋生的少数人来说,只身一人携带名贵的手工业品或者织质品漫游于各地经商还是困难重重。在中世纪流传下来见于史料的商人中,圣戈德里是其中非常成功的一位传奇商人。关注他的生平史料记载得并不详细,不过他自己在各地漫游经商时留下了珍贵的见闻录,还有一些零散的日记,其中他便提到了与其他一些来自同镇的商人联合组成商队。对于中国人来说,与他人合伙经商,尤其是商场上的伙伴,总需处处提防以免自己财产遭到损失,可圣戈德里不以为然,他认为商队得以生存的首要条件就是集体的信誉,每一位商队成员都必须发誓维护商队的利益,恪守商业精神,而每一个商队都有一个类似于首领的人物,他负责打听、收集各地的消息,还有专门负责货物进出的职位。商业的信誉是与个人的声望密切相关的。如果一个商人不能为自己的商队利益着想的话,那么他恐怕很难再与其它商人合作了,并且自己的生意也很难保证。当然,组成商队的原因是为了发挥集体的作用,以克服单兵作战的缺点,比如漫游途中遇到的危险,在市场上的争端等,此外,依靠与他人合作,一个商人就能买进自己财力无法承受的商品,而在法庭上自己的商业伙伴还能成为辩护证人或者保人。圣戈德里认为自己如果没有与商业伙伴的合作,就很难在有很大的作为。商队的出现至少在两个方面促进了商品的流通和交换:一是在规模与单兵相比有很大的优势,而是促成了长距离商品运输和异地交换,这使得在南欧生产的葡萄酒能够出现在北欧的普通手工业者的家中,而金属器物也能从北欧运到南欧的市场销售。欧洲在这个时期仿佛看到了昔日罗马帝国地中海贸易的辉煌。

随着各地贸易往来日趋频繁,小规模的商队无法满足市场对于各种商品的需求,于是在德意志地区开始萌发了一种新的商业合伙组织——基尔特(gild)和汉萨(hanse)。这种合伙组织在规模上比普通的商队大得多,而且组织也跟完善,有点像后来成熟行会的雏形。成员间建立财产分配、买卖货物的契约,并且受到诸多纪律的约束。这种合伙组织后来也蔓延到了罗曼语控制的地区,如现在的意大利、法国、比利时、荷兰等地,比如在罗曼语中就有表示这种合伙组织的词汇:同示会(frairies)、互济会(charités)、协会(compagnies)等。一般在这种合伙组织下会有数只商队,分别负责不同地区的商品运输和交换。商品同买同卖,利润是根据各人在合伙组织中的股份多少按比例分配。那时长途跋涉的商队足迹踏遍了欧洲各地,如十世纪末,伦敦港已经与科隆、于伊、迪南、佛兰德地区有频繁的商贸往来。做商人是件十分辛苦的事,因为走得越远,就越有利可图,于是商人这个职业也被当时的社会成为“灰尘脚板”,可见赚钱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意大利的威尼斯在十一世纪成为了商业的重镇,这不仅得益于延靠地中海的地理优势,而且在威尼斯的商人感受到了一个市镇能够提供商业发展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首先来自贵胄家族的支持,他们既是奢侈商品的买家又是放债人,当然就格外关心商业活动。并且威尼斯为规范商业行为而创立了许多法律,这些法律现在统称为商业习惯法(Jus Mercatorum),法律规定将自愿离开土地从事商业活动的人都以自由人相待,他们只要求服从政府的审制权,而无需服从领主的审制权。威尼斯政府很关注商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比如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匪徒,注意保护市集的良好秩序和交通安全。威尼斯的繁荣一直持续了几个世纪,直到文艺复兴的时期仍然有意大利的画家描绘威尼斯港口和集市,虽然那时已不复有几个世纪前的熙熙攘攘。

如同儒家贬抑商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天主教也没有对多少的好感,并且通过对商人征收额外的赋税抑制商业的发展。教会的阻挠使商人感到了不便,不过也并非完全没有好处,至少限制了因为商业利润的的膨胀而导致贫富差距。在宗教伦理的引导下,商人们摈弃贪得无厌,将自己积累的财富建立慈善机构以帮助地区的基础设施和教育事业,祈求得到上帝的接纳。但是,教会并非仅仅满足人们精神领域的净化和超脱,神职人员希望统辖地区的经济和政治事务以实现宗教下的治理,比如设立宗教法庭审理案件等。由于罗马是天主教的教辖之地,所以每个地区的神职人员都对罗马教皇负责,教皇有时会颁布敕令来引导地区的宗教事务,或者直接要求宗教干涉世俗生活以弘扬天主的荣耀。为了抵制教会势力的扩张,商人结成的行会便联合其他市民阶层兴起城市的自治。实现城市自治的首要目标是减少或者宗教对世俗事务的干涉,于是一些城市,如威尼斯便设置了类似罗马帝国时期的最高行政长官“执政官”(Consuls),主要行使地区的军事领导权和管辖权,执政官不久便从意大利传播到了普罗旺斯等地,为城市自治的浪潮吹响了号角。这个重要的市镇职务开始由贵族担任,后来渐渐转移到了商人的手中,而行会则接替政府的职责行使城市的管辖。在卢卡,为了对抗教会行使实质的司法审判权,该城还建立了“公社法庭”(Curtis Communalis),将部分民事审判收归世俗的法庭。所谓“公社”(communio)就是指那些具备完善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主教权利与市民权利明确分开的彼此合作的社会,执政官就承担了公社长官的职责。自十一世纪末,基尔特的首领们事实上在几乎所有的城市履行着公社长官的职责,这一重要的身份转变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商人不再仅仅沉迷财富的积累,而将目光转向了城市的治理。这或许有助于我们从历史的角度来解释在商业文明下政客与商人间割舍不断的联系,以及在资本主义精神鼓舞下的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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