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特劳斯反对伯林(I)
作者:Gill
I. 关于消极自由的一个注释
II. Heaven over Berlin
III. 论舍堂文化
I. 关于消极自由的一个注释
自由一词在政治上的第一种意义,即我称之为“消极的”意义,包含在对如下问题的回答之中——在什么领域之内,主体(一个人或一群人)应当被允许去做它想做的事,成为它想成为的东西,而不受他人的干涉?自由的第二种意义,即我称之为“积极的”意义,则包含在对如下问题的回答之中——什么人,或者,什么东西,是干涉和控制的来源,能够决定某个人去做某一件事、成为某一种人,而不是做另一件事、成为另一种人?
——《两种自由概念》[1]
拥有消极自由即意味着拥有一个区域,在这个区域内可以免于鞭打。拥有积极自由则意味着拥有鞭子。在大多数社会里烟民享有吸烟的自由,这是消极意义上的自由;而在积极意义上某些烟民恰恰是不自由的,因为他们真正的自我,即他们的理性[2],明知道吸烟有害却处于被欲望奴役的状态。个人层面上的积极自由是理性不受欲望驱使的自由。要让当今消费社会的群众理解这种观念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但对于苏格拉底时代的公民们来说这是常识。最正义的人是服从理性而非欲望的人,因为只有理性才知道什么样的生活是好的生活;最正义的城邦是由审慎(prudence)的哲学家治理的城邦、而不是由缺乏审慎的大众治理的城邦,因为只有审慎的人才知道对于城邦全体而言,什么样的政治才是好的政治。
伯林的声誉主要来自于如下发现,即积极自由是消极自由的潜在敌人。敌人的两个典型代表是卢梭及其嫡系继承人康德。尽管卢梭和康德并没有把鞭子交给哲学家,而是交给了每一个人,但他们把鞭子交给了每一个人的理性,并且假定人类理性具有普遍有效性。也即,对于“人应当如何生活”这一问题,人类运用理性得出的结论必然是普遍的、一致的:因而人类的终极目标是单一的。而这也就意味着集体的终极目标等同于个体的终极目标。个人的欲望或许会与集体目标相冲突,但只要他运用理性,他就会发现集体的目标才是他真正应当追求的目标。而我们已经说过,在自由的积极意义上,当一个人的理性屈从于欲望的时候他是欲望的奴隶;惟有当他服从理性的时候,他才是自由的。既然集体理性等同于个体理性,那么只有服从个体−集体理性的人才是自由的:服从公意就是服从自己。
至此我们已经清楚,卢梭和康德只允许我们拥有积极自由:自由是且仅是个体服从集体的自由。个体−集体理性与积极自由联手剥夺了人们“去做蠢事、做坏事、做非理性之事的自由”[3]。更危险的是,理性独裁的权柄超过以往任何人类独裁的权柄,理性的管辖权遍及人类生活的一切方面。因此,一旦我们接受单一的终极目标、或曰单一的终极价值,则在任何领域内我们都将不再有做蠢事、做坏事、做非理性之事的自由。消极自由便面临着全面沦陷的危险。
为了捍卫消极自由,伯林提出了,或者不如说暗示了,两个理由。《两种自由概念》一共八节,第一个理由诡异地出现在最末一节;在此我只消说伯林也许有他的隐衷。简而言之,在这一节里伯林否定了人类价值的单一性。经验表明,伯林论证到,人类的终极目标(end)或曰终极的“善”恰恰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相互冲突的,不可通约的。尽管每一个终极目标在它的追求者看来都是终极的、绝对的、高于任何其他目标——但正因为如此,不可能存在一个高于各个终极目标的更终极目标——因此也就不可能存在一个评判各个终极目标的价值体系。故而终极目标之间是平等的[4],没有哪一个目标必然地高于另一目标,不能为了任何一个目标无条件地牺牲其他目标。为了某一终极目标而无条件地牺牲其他目标的制度,目前均已被证实为空前的灾难。有鉴于此,较之任何终极目标,较之任何唯我独尊的一元价值,伯林认为,消极自由是一个“更为真实,更合乎人性(humane)的理念”[5]。它的疆界具体划在哪里诚然可以商榷,但疆界本身必须神圣不可侵犯。
伯林的第二个理由与某种大众心理的有关,即人们除了要求消极自由之外,也要求地位(status),要求来自他人的承认(recognition),要求“不被忽略、不被蔑视、不被人屈尊俯就、不要太不被当回事(being taken too much for granted)——一言以蔽之,不要被看作一个缺乏独特性的人”[6]。民众自认为有能力选择好的生活,指出他们没有能力就等于剥夺了他们的被承认感;他们“就是不想被统治、被教育、被引导,无论统治、教育、引导的手段多么柔和,因为这些使得他们不再是完整的人,不再有完整的自由”[7]。最不值得尊重的人也要求被尊重——而这一事实与消极自由理论至少有两点联系。第一,承认圣愚贵贱三教九流之间相互平等、“不可通约”,既可以为消极自由提供理论基础,也有助于每一个人获得同等的尊重(或同等的不尊重);第二,在现实中,人们感到不被承认往往恰是因为他们不够自由(他们感到被教育得太多、被引导得太多了),与此相应的是,许多表面上、或有意识地自称争取自由与权利的斗争,其实质上、或在其潜意识里,争取的不过是地位与承认。至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为了保障大众的心理健康,为了保障被承认感,包括一个愚人在自由地误导自己时收获的被承认感,我们必须保证消极自由。
[1] TCL, pp6-7
[2] p17
[3] p32
[4] 这里连续出现两个逻辑谬误:终极价值的存在与等级都是先验的,经验事实既不可能用来建立先验命题,也不可能用来反驳先验命题。参见NRH第一章。
[5] pp54-56
[6] p41
这一欲望如此之强,以至于有时候——或不如说很多时候——人们宁愿用自由去交换承认,宁愿用专制的本土政府取代自由宽容的殖民政府。无论“同类”的统治多么糟糕,至少作为族群的一员我得到了承认(p42):我感到我与统治者平起平坐,如果他轻视我、践踏我,他就是无理的、有罪的。相反,如果我与统治者之间存在着某种无法逾越的鸿沟,如果他竟可以正当地对我采取屈尊俯就的姿态,则再好的统治都是不可忍受的。自由可以为了我的国而卖掉,却是不能亡了我的国去买来的。
[7] pp41-42
11 条评论:
写的很好:)
关于价值冲突:今天刚好看了一个讲伊斯兰的片子和一个讲基督教的片子,看着那些教长、牧师用不同的语言,同样的语气把世界划分成截然对立的两部分:God/Allah's people vs. Non-believers/infidels, God vs. Satan, good vs.evil,我忽然觉得特别悲哀,好像一条出路都没有。一位学者说:伊斯兰圣战分子已经和西方世界战斗了14个世纪,并且他们已经准备好了再战斗14个世纪。历史被夹在这种对立中动弹不得,难道就要一直这样下去?
我真的是不知道怎么能在所谓的终极目标之外找到一个所有人可以接受的空间和体系,那些有着明确终极目标的人往往根本无法做到不干涉他人的终极目标,因为如果他不去干涉,他就没办法实现自己的终极目标。Extreme Islamism向西方价值提出了太大的挑战。稍微了解了一点“圣战”的概念之后,我就比从前更加悲观了。
至少目前我还想不出一个答案.
作者对postive liberty和negative liberty的分析非常到位,但有一段笔者则稍有意见:
作者在分析康德伦理学时,提到了康德把“鞭子...交给了每一个人“,并要求每一个人运用理性去服从公意,只允许个体拥有”积极自由:自由是且仅是个体服从集体的自由。”
既然鞭子是在每一个个体的手上,那么最终作出决定的是每一个个体本身,而他们所做出的决定并非服从,而只是在一自律性的道德准则上出发并认识到他所做的一切关系到整个人性。也就是说,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应该是这样的:服从自己就是服从公意,而自由则是个人和集体达到共识而共同创立的自由。
回若水:谢谢指正。在康德的伦理学中,确实是理性为自己立法。且由于“人类运用理性得出的结论必然是普遍的、一致的”,故而服从自己就是服从公意——从道德律令的起源上说这确实是更为恰当的顺序。
但无论顺序是A=B还是B=A,在实际效果上都是一样的。而当国家权力要求人们服从“公意”的时候,更好的说辞自然是“服从公意就是服从自己”。
我觉得从个人权利的角度来说,舍堂文化是很难被批判的,因为这里不过是一个附带条件的,价钱比市面优惠的契约。当然你可以说,招生的时候咋不说呢?那么这是一个简单的主动的或者消极的欺骗的问题而已。至于讲香港大学有公立的成分在,那么很遗憾,大陆生都不是纳税人。那么从大学的社会责任来讲,我认为培养自由和独立思考的人,并不自然地就是善的。
古典政治哲学的最基本洞见之一是,个人所能达到的高度,城邦是达不到的
如果从公意的角度,确实无法达到个人的高度。然而如果我们从实际行为来看,为什么计划经济委员会做不到的东西,可以被完善市场体制下的一堆经济人组成的体系做到,而这个计划经济委员会拥有最先进的计量经济学技术,是这些经济人中的任意一个都无法达到的?最高智慧可能存在于个体的互动中,脑袋不如灰尘大的蚂蚁组成的军队可以显示出战阵,各种战术的运用,达到或者超出罗马指挥官的水平;与非门建立的计算机,现在已经快要过图灵测试了。那么人的1360ml的脑容量,在形成复杂的交互行为的社会里,完全可以形成一个最高智慧,是我们所无法理解的。而好的民主和法制制度,从简化社会的金字塔形的控制结构,降低人与人交互的成本来看,是有利于这种智慧的形成的。
从这点来说,降低个人的自由和个人的智慧,未必就是一件坏事;如果它能加强人之间的交互,提高社会的复杂程度,从而提高社会的总体智慧的话,显然不是一件坏事。
第一段尤其是最后一句话,很赞。
但第二段我有异议。首先,你把“高度”理解为技术上的优越性(譬如,就资源配置而言,市场“高于”个人),那么个人高于城邦显然成了句昏话。最简单的例子,一万人的城邦可以为一万人提供衣食住行,鲁滨逊能为自己提供的就很可怜。
其次,在技术的拥有者之外,你依然预设了一个技术之优越性的评判者,一个最高的高度。用施特劳斯的话来说,任何保守的企图都是想防止向更坏的方向变革,任何变革的企图都是想带来更好的东西,故而政治行动不可避免地被我们对好与坏的观念所引导。当你说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或者蚂蚁的战术优于罗马指挥官的时候,你预设了一个优越性的标准。而这一标准并非自明的,因此你也就预设了一个透彻理解这一标准的评判者。并非技术的拥有者,而是这个评判者,是古典政治哲学所谓的那个有可能超越城邦的人。且必然是个人。
当然,古典政治哲学并不认为人人都可以、乃至都应该高于城邦。只有the highest in man可以达到这一点(参见第三部分脚注10)。古典政治哲学与建立在多元平等观念之上的现代自由主义,在根本上是格格不入的。
我想这里的分歧在于是否存在这样的一个自然的可以决定善的标准。
事实上对于任何一个标准,我们都可以问,这是为什么。然后这就可以不停的追朔下去,除了对于有信仰的人来说,这没有一个终点。对于一个纯粹的思考者来说,确实是没有善的标准的。
但是我们是人,想想我们的本能,对美的感受,社会合作中的策略,我们没有一个部分不是被进化过程调校过,来取得最大化的适应能力。也许农业化和工业化过程使得某些特征跟不上时代了,但是从根本上来说,我们是为了适应生存选择而生的。
剩下的就是一个事实判断的问题了。在有了可遗传变异的情况下(无论在基因上,还是在文化因子上这已经被证实了),适者生存这句话是同义反复的。
所以并不需要有一个人来判断什么样的特征是善的,因为特征无关紧要。我们只需要等待,因为不善的会灭亡。
我想我们的分歧不在于是否存在善的标准,至少我不确定。因为你一方面认为“对于一个纯粹的思考者来说,确实是没有善的标准的”,另一方面又说(如果我理解正确的话)适应生存就是善(“不善的会灭亡”)。
我只能回答两点。首先,对善的追溯也许没有一个终点,但仅仅由此,不能推出终点在事实上不存在——这是逻辑。而事实则很可能是,一旦我们真的认为终点事实上不存在,我们的追溯也就到了终点。
第二,进化论在过去几十亿年里也许是有效的,但现在不一定了。举个极端的例子说,如果古巴导弹危机当时没有成功化解的话,我不相信最后剩下来的就一定是善,而被灭亡的就是不善。除非善被定义为掌握更多的核武器。
关于第一段,我的意思是,人不是纯粹的思考者。
你的第一点,我想指出,不停地提出意义问题的追溯,和一般所讲的对真理的追求是不一样的。如果存在一个标准且已经被认知的话,这个追溯是会中断在这个标准上的。如果存在一个标准且不能被认知,那么这种认知的企图有意义的前提是我们不断地在趋近这个标准。而我看不出现存的各种善的标准之间的差距有减小的倾向。
关于第二点,核武器灭亡的是人,而不是基因和文化因子。还有,对于什么群体的善。对于人类来说,它没有因为核战灭绝,无论哪一边死得多核战都是一般的不善,因为它破坏了环境,降低了人类基因和文化的生存能力。问题在于战后采取的制度,如果采取的制度效率低下,或者僵化,那么对人类来说这场战争和随之而来的征服也是不善的。
对人类来说,掌握更多的核武器的能力,如果不会招致自我毁灭,也是一种适应性特征。(设想今天晚上就有小行星会撞击地球)
对于苏联领导层来说,我们可以马后炮地说,掌握更多的核武器是不善的,因为反正不会打到末日审判,维持庞大的核武库把经济拖垮导致解体,显然不是什么适应特征。
还是第一点,如果认为存在标准且它不能被认知,那么我们如何知道我们是在趋近它还是在远离它?以次趋近为意义的探索又何来的意义呢?……呃,再说下去要变成关于相对主义和反相对主义的论证展览了。打住。
关于第二点,核武器的例子我只用于说明进化论的解释效力是有限的,也是有条件的。如果我理解得没错的话,在环境剧变频率大于生物代际更迭频率的情况下,基于可遗传变异的进化是不可能的,因为优秀基因还没等遗传给下一代就已经过时了。即便人类目前还没有能力如此迅速地改变环境,相信他们很快会有的。
关于善本身的讨论貌似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也就是说,已经无法控制了...随便说几句吧。你似乎在捍卫一个功利主义定义的善。但(以下不应被视为对该定义本身的否定)这个定义是与利益集团相关的。其麻烦之一是:我们事实上不可能完全超越利益冲突的各个集团(a1、a2、 ... ak ...)去谈全体({an},或“全人类”)的善,因为,粗略地讲,a1的善就是an(n不等于1)的不善。
由此推论,只有在全体面临共同威胁的时候,全体之善才成为可能。譬如小行星。这种威胁的可能性有多小,全体之善的基础也就有多窄。也许远远窄过我们对善的一般理解。考虑如下辩驳(理想国卷一):
——正义就是帮助朋友、损害敌人。
——这是否意味着,一伙强盗也可以是正义的?
我想这至少就意味着,功利主义定义下的善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既结成利益集团、划分敌友的问题。“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善”。呃
以趋近为意义的探索的意义不就在于趋近过程中的成果可以拿来实践么?
环境变化过快的情况下,具有宽泛的tolerance的物种会生存下来。当然也有可能会出现全部灭绝,但此时生物不存在,就没有对任何群体的善了。
我觉得我的理解和功利主义不同,无论是总体功利还是平均功利,都考虑个人的功利曲线,但是让某一代人生活的好,得别是在平均功利主义那里是很有意义的,而我的理解是善只和生存有关。
善是对于群体来说的,这我不否认,但是不是先划分群体,因为这些群体是事实存在的,我们只是选取一个来讨论而已。这里要和作为社会规范的正义区别开来,否则还得加上当事人的主观成分。
我觉得你把共同威胁想得太狭窄了。冷战时期,核战完全可以灭绝人类,这时候所有有利于双方力量均衡的对人类都可以算善。
并且,出现小行星这种威胁,只是使大众对此警觉而已。现在并没有小行星要撞击地球,但是我们都知道这个威胁是存在的。我们仍然可以在这些威胁基础上讨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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